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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9-3036013
特别 告知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4、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同时需按照成交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待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
勘验地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0479-3036013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1-1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成交价款的10%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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