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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Y04202201539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新丰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
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10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韶关市新丰县丰城镇人民东路10号,计算租金面积1942.68㎡,有房地产证,租赁用途为综合,目前空置。
计算租金面积
1942.68㎡(人民东路10号1楼至5楼:1109.89㎡;北楼1至3楼:676.79㎡;南楼2至3楼:156㎡。)
出租用途
综合
出租期限
9年
免租期限
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13,987元/月(含税,前三年租金一致,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增加10%,第七年至第九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增加10%)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押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该物业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4.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5.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本项目不允许分租和转租及原则上不允许改变物业用途。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且该意向承租方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出租方统一管理物业的招租,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如与相关说明存有误差,租金不作调整。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验收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资产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须事先经得出租方同意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6.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物业完好地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可移动或依附于出租物业的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逾期占用费。
7.出租方不作标的使用权的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有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因规划建设或改为其他用途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9.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押金和首月租金,逾期未付清者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新丰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新丰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4.2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李小姐13826369911
战小姐0755-83690510 13714826458
王小姐0755-26922954 18820927613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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