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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Y04202201505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韶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韶关市乳源县鲜明南路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综合大楼101D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计算租金面积193981.95㎡(新江服务区总占地面积91231.32㎡,服务区除加油站外的建筑面积85117.68㎡;官渡停车区总占地面积25614.00㎡;梅南服务区总占地面积92057.38㎡,服务区除加油站外的建筑面积83250.27㎡),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
计算租金面积
193981.95㎡
出租用途
(1)公益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达到“达标”标准要求,向司乘人员免费提供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照明、饮用水、短暂休息设施、包括卫生、消防、保安等配套服务;
(2)收费经营项目:包括餐饮、商品零售、住宿、地磅、救护站(除加油站和汽车修理外)。
出租期限
15年
免租期限
3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804.27万元/年(保底租金)(含税,租金每年递增3%)
承租方的租赁费按保底租金与收益分成孰高确定。即出租方应收取承租方的经营权租赁费=MAX(保底租金,收益分成)。
收益分成:出租方按承租方全部营业额(全部营业额是指服务区(停车区)商业收益(含税价),包括销售、住宿、物业出租及其他全部经营收入)的16%收取收益分成。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有效存续的独立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高速服务区或停车区管理经验。
5.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登记为准)。
6.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工商信息登记查询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 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 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 提供具有高速服务区或停车区管理经验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5.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要求材料;
6.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要求材料;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 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0. 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1. 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提供金额为壹仟万元的见索即付保函;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本项目不允许改变用途。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依法依规对服务区营业安全、消防、排污、环保等方面(但不限于此范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整改。如承租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在情况紧急、存在重大隐患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经营管理活动,直至乙方按规范要求正确完成整改、消除隐患为止。如双方对情况的判断有分歧,则以直接管辖的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判断为准。整顿、纠正和停业整改的所有费用、收入损失均由过错方承担。
4.承租方应当以向高速公路行车、停车、司乘人员提供良好服务为原则,严格依照广东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方对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经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设备、场地设施、行-停车安全、紧急事件处置、人员车辆疏导、公平交易),并全面接受广东省及所在行政区域市县的依法监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有关服务区/停车区综合管理的检查评比,并应达到《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达标”标准的要求。
5.承租方应保证在开始经营之日起对服务区/停车区提供24小时不间断公共服务。
6.承租方不得使用任何非法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服务区/停车区或参与恶性竞争活动。
7.承租方有权制作服务区/停车区经营相关的促销广告,但不得在服务区/停车区用地范围内设立立柱、灯箱以及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相关管理条例的促销广告。
8.承租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协助出租方完成重大活动或应对突发事件。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服务区/停车区所引起的与员工及由承租方引起的对外纠纷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10.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政策法规,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保证合法经营,并依法缴纳经营期内各种税费,承担一切经营风险。
11.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和检查制度。承租方还应服从出租方路政及公安交警的管理。对服务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负责,在停车场满负荷时承担疏导交通、疏导车辆司乘人员的责任,对因拥堵造成的车辆进出服务区困难承担疏导和迅速向出租方路政和交警报告的责任。
12.承租方应以出租方所设立的服务区/停车区名称,负责办理自主经营项目的有关证件和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证照报出租方备案。本合同终止、解除、期满时,承租方应无偿将此类证件全部移交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变更手续。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服务区/停车区进行改造需事前报备出租方,对于资产所有权归属出租方的不动产及设计图明确的各项动产确须改造或更新,必须书面报告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所有改造或更新费用。遇政策性要求(以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含广东省交通厅)文件为准)的公益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由出租方承担,商业性设施的改造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除租赁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承担费用以外,承租方承担其他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区后续装修、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消防、环保、安全、照明、水电、绿化和养护、各项设施的保洁、维护、保养、更换费用及相关税、费。服务区广场照明及公共厕所的水电费由加油站经营者和服务区经营者分摊,按照各自所消耗的电量占服务区(含加油站,不含充电桩)的总消耗电量比值来分摊(总消耗电量不计算充电桩所消耗电能)。
15.承租方须保证服务区/停车区内各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及所出售商品的质量,出租方可对服务、质量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16.承租方无权对服务区/停车区土地、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承租方不得侵害或破坏服务区/停车区内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的任何资产,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作出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17.经出租方检测确定服务区区域道路(匝道除外)、停车场地砼地面需维修或大修时,承租方应全面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管理,出租方尽可能采用交叉施工方式,减少对服务区经营、停车的影响,本项维修和大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8.承租方应制定各类公共安全和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服务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救助用品,如紧急药品、医药箱、轮椅等。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失及责任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或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9.承租方负责保安、保洁、绿化、污水处理、垃圾清运、交通疏导、水电维管等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服务标准应满足出租方制定的服务区/停车区管理办法要求。
20.租赁期内如因出租方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区实施改扩建,承租方应服务出租方的统一安排,同时出租方将照相应方案合理计算因此对承租方的经营造成的影响,双方就此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在经营期间,承租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服务区内各项目及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自主合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维护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文明窗口形象。
22.运营期间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完善服务区/停车区的相关要求(例如免费加水、母婴休息室免费服务等),增加相关投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3.承租方接受出租方或出租方授权的第三方对服务区/停车区的所有经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经营商户违规行为,经营商户要及时整改到位,承租方要无条件配合。
24.建构筑物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服务区办公用房预留两间用于出租方或交警部门办公、休息。
25.承租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服务区/停车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确保运营安全。因承租方管理不当导致出租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2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无故中止整体服务区的服务或停业,如确需中止服务或停业,须报请出租方批准,否则每停业一天,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5000元停业费。
27.承租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承租方经营所需的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区内所需投保的一切项目,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投保措施,投保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投保的保险合同(服务区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中对于产权归属于出租方的财产险以及造成本高速公路无法对外提供服务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其受益人应明确为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投保,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事故引发的全部责任。
28.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9.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0.租金支付方式:租赁费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当年保底租金的四分之一预付一个季度的租金;每一个季度经营期满后10日内,结算上一个季度的费用,如预付租金不足以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承租方须进行补齐;同时,承租方须按当年保底租金的四分之一预付一个季度的租金。以后以此类推。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1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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