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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在新丰县金龙电站中的合作权益(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TR2022SZ100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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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在新丰县金龙电站中的合作权益(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TR2022SZ100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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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455,650 元
保证金 800,000元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12-0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12-14 23:59:59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13066824514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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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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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2111200001_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在新丰县金龙电站中的合作权益

项目简介:详见《新丰县金龙电站电站基本情况说明》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决策会议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1月4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72.85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在新丰县金龙电站中的合作权益

挂牌价格(万元):245.565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相关约定执行;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合作权益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合作权益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合作权益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合作权益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现状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现状误差作调整。

5、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8时至18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刘俊良,联系电话:18807519918。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交所的通知签订《合作权益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交所的通知签订《合作权益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合作权益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合作权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合作权益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其他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是转让方在新丰县金龙电站中的合作权益,受让方成交后享有新丰县金龙电站每年120万千瓦时电费的50%权益分红。

2、受让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清楚了解电站的历史来源、电站目前使用情况、界限及其他法律手续办理情况,自愿按照现状受让转让方在新丰县金龙电站中的合作权益,承担相关义务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取水许可期限、电站经营期限等问题,自行研判因相关许可及经营期限到期所产生的相关风险。

4、按照《关于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韶水农水农电【2022】15号)要求,韶关市全市各水电站需按要求装设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控设施并接入省监管平台,后续需对照水务局核定的生态流量泄放标准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60号南枫江景园首层111房(自编,限作办公室使用)  

法定代表人:左汶龙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7年0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监管机构(部门):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转让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在新丰县金龙电站中的合作权益的批复》

 

附件:合作权益交易合同.pdf

         基本信息情况说明.pdf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资产类).doc

         产权受让委托协议(资产类).doc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13826369911李女士   13066824514郑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 系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交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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