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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0117ZQ220066
债权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江苏美多尼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资产包
债权总额
25876.01万元
本金
15486.92万元
利息
剩余利息6694.59万元,孳息3694.50万元
费用
-
债务人所属行业
债务人注册地址
债务人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债权抵押情况
详见资产清单
债权现状
上述债权资产的权利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最终受让方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转让方对挂牌标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1)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最终受让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最终受让方名下。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在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最终受让方预期利益的实现。最终受让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最终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 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 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 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 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 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 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
(i) 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 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k) 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2、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已确认,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定价系其根据标的资产情况、义务人的履行能力、义务人的履约意愿、法律政策等各项风险等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一切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独立作出的商业决策。
3、意向受让方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资产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受让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转让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4、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公告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5、有优先购买权人对标的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已按规定对优先购买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有部分优先购买权人未对通知进行签收。意向受让方应当知悉并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对标的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且转让方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优先购买权通知程序,意向受让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20579524J
顾健新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重要事项
1.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截至2022年9月20日,本息余额为25876.01万元,其中本金为15486.92万元,利息为6694.59万元,孳息为3694.50万元。
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9月2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总额与公告的标的债权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4.担保信息详见资产清单。5.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2.最终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江苏产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江苏产权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指定账户。4.转让方在收到标的债权全部交易价款且江苏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债权权属资料移交。标的债权涉案诉讼主体、申请执行主体及抵押权主体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5.如挂牌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江苏产权负责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经交易相关方申请,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冻结: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非由转让方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除转让方向江苏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如有),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债权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须承担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并另行处置标的债权。9.转让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交易对象不得为受让价款来源于转让方信贷资金的社会投资者、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为国家公安部向社会公布的重大案件通缉人;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债权的决定;
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产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并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支付。江苏产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一)逾期未登陆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二)逾期未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300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产权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本公告及江苏产权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之日起7日(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项目竞价日期
另行通知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延长公布7日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依照江苏产权交易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延长公布7个工作日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五、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资产清单(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先生
联系电话
025-83163380、15850769402
传真
025-83163352
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docx
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docx
资产清单(江苏美多尼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资产包).pdf
资产转让合同(江苏美多尼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资产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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