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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210310003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肇庆市城东住宅三区3幢底层西便 1-3 卡(号)房产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肇庆市城东住宅三区3幢底层西便 1-3 卡(号)房产的首层,建筑面积为128.6448平方米,共用地面积为32.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081378 号,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为商住楼,目前空置。具体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序号
名称(坐落)
权证编号
用途
面积(㎡)
评估价
(万元)
挂牌价
保证金
物业状态
1
肇庆市城东住宅三区 3 幢底层西便 1-3 卡(号)房产
粤房地证字第C1081378 号
办公
128.6648
59.05
80
10
空置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其他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9月28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9.05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肇庆市城东住宅三区3幢底层西便 1-3 卡(号)房产
挂牌价格(万元):80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房产未抵押,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
2、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状况为划拨,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和房屋产权价值,未扣减未来发生交易或转让时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款项,已扣减预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标的资产的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肇庆分公司,记载土地用途为商住楼,未记载土地使用年限。2007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标的资产划拨给转让方,目前标的资产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变更到转让方名下 。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交付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交付后的任何费用。
7、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学位使用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时有差异的,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本转让公告内容,完全知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风险,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
9、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或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
11、标的资产目前空置,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现状和现有资料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12、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助配合。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退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13、本次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过户费用等。转让标的成交后,除上述条款所述税、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出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成交价款以外的应由转让方承担的交易税费,以及以上税、费的所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以及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7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董清秀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8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7-08-23 至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佛山南海南桂东路商铺等5宗房地产转让方案的批复》人保投控穗专复〔2022〕6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690774 杨小姐;0755-83881066 黄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7757 7146 2616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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