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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共计实缴12.42万。其中,阿拉善盟产业发展和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认缴35万元,实缴4.2万元。王建卫(股东方)认缴31万元,实缴5.58万元, 葛 明德(股东方)认缴29万元,实缴1.74万元,马德(股东方)认缴5万元,实缴0.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按照《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完成股东实缴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4、本次股权转让后,如非国有企业受让股权,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0、本次股权转让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受让方申请(法人).doc
受让方申请(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1、交纳:金额2000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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