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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MDF713J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披露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七、承租方需具有对公交易结算账户。八、承租户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额计算。九、寒暑假开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公司要求执行。十、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发布期的第七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日)至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并确认签字,自行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否则不得承租。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经营方承担;十二、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参与本次竞选;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意向承租方在此前三年内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受过行政主管单位处罚或不良犯罪记录的餐饮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违反本条规定参与竞选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6.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7. 至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无近三年内的处罚纪录(提供截图);8.意向承租方(不含其关联主体)需具备 五年以上五处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餐饮经营和管理经验,熟悉学校师生消费习惯,与校方管理配合度高,需提供服务合同及服务单位书面证明。9.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一)目前已在南京财经大学实际占用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二)近五年来在与南京财经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或因未履行合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10.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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