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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东县G324惠东大道惠东平山陈塘庵背地块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ZZCQ2022101700025
挂牌起始时间
2022年10月21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2年11月03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地块位于惠州市惠东县G324惠东大道惠东平山陈塘庵背地段,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计算租金面积
15,414.89㎡
出租用途
物流仓储、停车场等
出租期限
2年
免租期限
3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60,118.08元/月(含税),第2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批复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良好,不存在欠租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相关记录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3.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或意向承租方的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出租方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诺函(向联交所领取);
9.纳税证明;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土地接受整体承租,承租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使用功能和不得新建任何临时建筑物。
2.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3.1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3倍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间,租金有所调整的,则租赁保证金也将做相应调整,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有关通知后14天内将差额支付给出租方。预付租金:为租期起始的第一个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凭证》次日起30日内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意向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土地重新招租。
7.其他履行条件详见出租方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文本。
特别事项
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项目土地租赁面积为15,414.89平方米,承租方不能因为租赁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等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提起诉讼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土地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土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勘、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拟定为2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如无违约行为发生且无因政府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无法实现的情形发生,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期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续签租赁合同,续签前后合同除价格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一致。
4.2年租赁期限到期前,承租方如需要进行续租,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书面申请报告,承租方如不需要进行续租,在合同到期时自行清除承租土地的所有杂物,恢复土地原貌,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5.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具承租土地《承诺书》,遵守承租承诺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否则不予承租。
6.因①城市建设需要,租赁土地被政府征用的;②出租方确因自用需要收回租赁土地的;③出租方决定对租赁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④出租方因上级通知或者政策变化需要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相关情况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7.1.租赁期间,该土地产生的清场费用、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水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及因该土地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支付。
7.2承租方不得在该土地上乱搭建、不得建造任何违章建筑等。
7.3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需转让该土地部分或全部产权时,会于转让前30日内通知承租方。
7.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承租方若将该土地部分转租予他人的,需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因次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土地或者附属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损坏或者故障情形,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次承租方不得再将该土地转租予他人,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间,于租赁土地中从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6租赁期间,出租方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如出现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情形达2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完成后,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8.2租赁期间,承租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所欠租金0.05%的违约金。
8.3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土地转让他人使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4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日,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承租方如拖欠以上费用达60天,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结清所有拖欠费用,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出租方还有权扣除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已经抵扣逾期租金及费用的,承租方须补足。
8.5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土地,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内无条件迁出该土地。
8.6承租方逾期不迁出或者不返还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收取2倍租金的违约金。
9.租赁合同终止情况:
9.1租赁期间,由下列情形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9.1.1因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1.2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的。
9.1.3出租方确因自用需要收回租赁土地(建筑物/附着物)。
9.1.4出租方因上级通知需要收回租赁土地(建筑物/附着物)。
9.2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将该出租土地内财物全部空出,将原租赁土地包括所设固定装置及设备完好无缺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原状将出租土地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要求还原,出租方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在租赁保证金中做相应扣除。
承租方未在本条约定时限腾空承租土地,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承租方搬离,同时承租土地内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遗弃,出租方有权处分全部留置在出租土地内的财产,承租方不得异议或做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占用使用费。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60,708.48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开户账号
94403501000127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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