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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高邮市兴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T9XWG91
住所:高邮市海潮路49号
法定代表人:黄月根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报名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二)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一、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0-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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