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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克什克腾旗西拉沐沦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425115041638B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旗经棚镇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约5000立方米天然砂矿产品,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田俊生 13847678336。勘验人员需符合标的所在地疫情管控要求,出示健康码等相关证明。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5、最终受让方需采用统一载重的车辆运输,如采用非统一载重的车辆运输,转让方将拒绝交接。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成交价×5000立方米)和交易服务费。
4、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为预估立方数,实际数量以交付时的实际立方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每立方米成交价×预估立方米数,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进行搬运工作,并保证即出即拉。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在交接完当场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天然砂).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1、缴纳:金额24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9-2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
企业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打印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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