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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位于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号院的3套公有住房
项目编号
BBWCQJY22-567(2)
挂牌价
多个标的:详见标的清单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所在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17:00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一、出租人承诺
我方(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合计出租面积222.21㎡)
标的
编号
面 积
(㎡)
(元/年)
竞价阶梯
(元/次)
(元)
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
1
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号院3栋住宅楼1单元第1层101号房
74.07
7999.56
200
2000
2666.52
5年
2
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号院3栋住宅楼1单元第1层102号房
3
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号院3栋住宅楼2单元第1层104号房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出租方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位于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号院的3栋住宅楼1单元101、102号房及2单元104号房,标的物现状为闲置。以上标的物均持有房屋产权证明。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未设立居住权。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关于闲置不动产通过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请示》(崇左银发〔2022〕100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批准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崇左市中心支行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的批复》(南宁银复〔2022〕168号)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仅用于人员居住(住房形式)用途进行的租赁方式,不得从事宾馆、餐饮及动物饲养,不能作为仓储储备载重物质,不能存放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 1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含在 5 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除因公有住房整体结构设计和用材质量问题造成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外,属承租方装修和使用过程中造成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
4.其他约定:
(1)本次房产招租按房屋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再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若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3)租赁期间如承租方转租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方能转租,否则终止合同。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金融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遵纪守法的个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租人无须支付竞价服务费。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广西崇左市
成交价款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成交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金额详见标的清单)。租金采取先收后租的原则,以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在每个支付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
账 号:20073101040008300
开户行:农行崇左分行营业部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200元/次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日17:00 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邓经理 0771-5585027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意向承租人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图片.zip
3.宁明公有住房-租赁合同(101.102.104).doc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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