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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新巴尔虎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吴扬
联系电话:18247047555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房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新巴尔虎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商业房产,标的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区乌尔逊小区二期1号楼7号门市建筑产面积是128.44平方米、8号门市建筑产面积是196.56平方米及2号楼7号车库建筑产面积是35.02平方米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该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吴扬18247047555。
6、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仅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交接过户手续。交接过户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提供过户证明。
3、如因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产权,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
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
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
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交易过程中转、受让方如需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的,请自行与中介服务机构接洽并承担相应的服务费。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0-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按系统提示线上支付。
保证事项: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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