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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中交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治平
联系电话:15804776177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德胜大街南,公园路西人和小区A16#楼3号底商(产权证号:蒙(2020)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57731号。2、标的建筑面积为:277.79㎡,本次挂牌价30005元为该项目一年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租期为三年。标的楼层共6层,标的所在楼层为1-2层。房屋状态为租赁中,租赁期为:2020年9月0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房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标的勘验联系人:刘治平,电话:15804776177。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服务费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详见中心收费办法。8、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9-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剩余租金和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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