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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内蒙古禹龙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147151999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图片等来自评估报告及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转移登记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并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车辆交接、转移登记手续。在受让方认真查验车辆状况及办理转移登记资料后,转受让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签署后即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委托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须在办理标的车辆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如因客观原因,受让方无法按公告约定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不能按时履约的书面说明。
4、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交转移登记证明。
5、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6、受让方如需将车辆提档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转移登记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一、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支付),持《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
二、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勘验人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鑫泰家园
勘验联系人:姜先生15147151999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8-1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委托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移登记保证金。在中心接到转让方车辆转移登记完毕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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