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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22,985.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15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22,985.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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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22,985.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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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5,000,000
保证金 5,000,000
债权本金159,700,600.00
债权利息70,157,4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8-01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8-26 17:00:00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甘经理
联系电话:
0771-5738059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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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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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22,985.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22,985.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2-541

挂牌起始日期

2022/8 /1  

挂牌截止日期

2022/ 8/26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22,985.80万元债权

债权总额(万元)

22,985.80

本金(万元)

15,970.06

利息(万元)

7,015.74

费用(万元)

0.0

债务人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债务人注册地址

田阳县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西侧

债务人经济性质

停业

法定代表人

 孙文忠

债务人经营范围

黄金冶炼及白银、电解铜、硫酸、三氧化二砷生产、加工、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7年2月24日止);含金(银、铜)物料、黄金的采购和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权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的抵押物为:1.采矿权,为田林县那比渭寒沟金矿采矿权、田东县巴旺金矿采矿权;2.位于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工业用地219,989.28㎡、在建工程12,078.1㎡;3.机械设备164项。

债权现状

该债权目前在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截至2019831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2,985.8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5,970.06万元,利息余额7,015.74万元(不含20198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20224月30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债权金额和资产情况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2.保证担保情况: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维美仓储有限公司、孙文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债权诉讼情况:已诉讼,执行中。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50100711480258H

住所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雪球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Bossco-纪〔2022〕第5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广环投五董〔2022〕48号)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75,000,000.00

评估价格(元)

/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重要事项

1.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2.转让标的不存在所有权争议;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

3.据评估报告显示,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借款17,000万元(其中1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518日至2018517日;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1012日至20141011日;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124日至2015123,借款以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1.田林县那比渭寒沟金矿采矿权;2.田东县巴旺金矿采矿权;)作抵押,由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美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孙文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9831日债务人所欠债权总额22,985.80万元(本金159,700,591.50元;利息70,157,425.08元)(标的债权),20191217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取得标的债权,20204月2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取得标的债权。

4.债权转让事项成交后将按双方约定通知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服务费。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约地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3.交易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2000万元,含保证金)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022年9月26日前,将第二期交易价款(3000万元)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受让方悉数付清第二期交易价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见索即付的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未付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将标的债权相关资料移交受让方,交割无异议双方签订“交割单”。

5.交易所在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首期款、竞价服务费,且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同意结转价款书面文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扣除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竞价服务费后的余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应在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第二期成交价款,且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同意结转价款书面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成交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应在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剩余成交价款,且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交割单及同意结转价款书面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在转让基准日至权利转移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方能由受让方享有。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8 月29日 9: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万元

保证金收取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提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首期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网络竞价

1000元

2022年8月1日10 :00至2022年8月29日10 :00

180秒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2.债权转让协议.docx

3.部分抵押物照片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陈经理  0771-5808802

报名咨询

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他

/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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