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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高邮市兴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T9XWG91
住所:高邮市海潮路49号
法定代表人:黄月根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1、关于同意高邮市兴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尚程国际家居广场13、14幢1-2层商业房产房地产的批复(邮国投【2021】19号)
2、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投委会评审意见表
特别 告知
一、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一、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三、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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