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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煤科工(内蒙古)采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台闲置露天煤矿用钻机和一台闲置刮板输送机设备,标的物均按现状转让,标的物现状为闲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3、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签订的其他安全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解、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转、受让双方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和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设施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1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3)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向最终受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最终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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