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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的位于纳米比亚OKAHANDJA的HOOGENHOUT街。
GPS坐标(21°58′37.18″S)-(16°54′35.07″E)
转让方名称:纳米比亚华东有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新龙
经济类型:境外公司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纳米比亚的Okahanja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纳米比亚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二、通过公开交易程序确定受让方后 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纳米比亚律师事务所签署该国标准房屋买卖合同;
三、签订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指定时间内将所有成交价款一次性转入转让方及律师事务所指定账户;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过户涉及的税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按纳米比亚当地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 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成交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八、交易保证金和支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均以人民币转入交易所提供的指定账户;
九、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在中国大陆境内组织标的网络竞价,境外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网络、通讯、境内委托等事项;
十、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事项,争议双方原则上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则于转让方登记所在地(中国江苏南京)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十一、在中国大陆境内发布、组织的交易公告及网络竞价均以人民币对纳米比亚货币当期汇率进行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竞价底价;
十二、交易价款可以人民币形式在中国大陆通过交易所结算,或以纳米比亚当地货币形式在标的当地律师楼进行结算;以外汇结算的,交易双方提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十三、交易双方未经交易所进行款项结算的,需向交易所提供完整的交易结算相关凭证。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
联系电话:周先生 025-84688360
一、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二)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企业法人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一、缴纳:金额1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房产权属证明.pdf
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 ..docx
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 ..docx
收购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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