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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32022NM10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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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40,862,116.72
保证金 50,000,000
注册资本2,352,900,000.00元人民币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南煤化工基地纬一路南侧
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6-2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7-22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71-3473035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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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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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转让(二次挂牌)
标的编号 N0109GQ220024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27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22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南煤化工基地纬一路南侧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法定代表人 张志功
成立时间 2006/03/17 注册资本+币种 23529000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622783041959N 所属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产品(柴油、汽油、石脑油、润滑油基础油、稳定轻烃、煤油、液体石蜡、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煤基费托软蜡、煤基费托混合烯烃、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液化气、费托合成车用柴油、正构烷烃、异构烷烃)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含煤基费托蜡煤 基费托精制蜡的固化成型、造粒制粉深加工步骤)
职工人数 72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1
2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5
3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9.5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8611 -44167.22 -39197.2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55416.25 140319.13 215097.12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05/31 54759.9 -1931.15 -2009.5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51555.49 138318.04 213237.45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6/30 38252.73 -11692.82 -11644.7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64170.02 121426.6 242743.42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04528.620900
评估基准日 2021-06-30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82892.59 118263.17 264629.4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000664071979U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9.5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5000%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有权对该产权进行处置;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股东信息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意见,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集团”)持有标的企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现矿业集团已与地矿集团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但目前股东信息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因股权转让、变更等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股权变更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与终结:本次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转让(简称“股权”)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期内伊泰16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配置的煤炭资源开发对应股权权益(简称“权益”),同时征集到股权项目和权益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该宗项目达成成交,即1 宗标的成交须以另一标的成交为前提条件,否则该宗项目不成交。(1)两个标的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均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方为报名有效;(2)参与两个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通过交纳受让保证金,方为报名成功;(3)通过转让程序的两个标的均产生最终受让方后,两个标的成交,若两个标的只有一个标的产生受让方,则该两宗项目不成交,该两宗项目终结。未成交的原路退还保证金。

受让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做好尽职调工作,自行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情况向交易中心主张责任。

3、债权债务:

在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无偿划转前,矿业集团将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为其借款债权设定了股权质押,现质权人已出具书面函告,同意转让方转让上述股权,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质权人债权。

在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划转后,法院依申请对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现经与债权人沟通,地矿集团与矿业集团正在办理上述股权的财产保全解除手续。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承诺: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解除保全措施。如因转让方未解除保全措施等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转让方同意解除合同,交易终结。转让方应当于交易程序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

4、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股东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派出1名工作人员。经地矿集团研究决定,待转让方股权转让后,该工作人员由地矿集团予以安置。标的企业其他职工不涉及安置。

5、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有关标的企业存在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权属证书、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涉及担保事项等事项。

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6、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7、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940862116.72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发送的交款账号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从已交保证金中扣除)之日起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全部交易价款转付完成前,转让方服务费可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中心在收到转让方财产保全或股权解除冻结手续通知、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完成。
6、本次股权转让自解除财产保全或股权冻结手续等限制措施后,方可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预约。需符合当地及转让方疫情管控规定和要求。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转让(简称“股权”)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期内伊泰16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配置的煤炭资源开发对应股权权益(简称“权益”),同时征集到股权项目和权益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该宗项目达成成交,即1 宗标的成交须以另一标的成交为前提条件,否则该宗项目不成交。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6-27 00:00:00至2022-07-22 23:59:59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因转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解除保全措施,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交易终结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 3、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最高按成交金额的5%差额累进递减收取,具体服务费收取按中心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朱先生  周先生
咨询电话 0471-3473035  0471-6232865  6232864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报名登记:李女士  0471-34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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