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314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特别 告知
1、股东信息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意见,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集团”)持有标的企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现矿业集团已与地矿集团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但目前股东信息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因股权转让、变更等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股权变更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与终结:本次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转让(简称“股权”)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39.5%股权期内伊泰16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配置的煤炭资源开发对应股权权益(简称“权益”),同时征集到股权项目和权益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该宗项目达成成交,即1 宗标的成交须以另一标的成交为前提条件,否则该宗项目不成交。(1)两个标的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均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方为报名有效;(2)参与两个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通过交纳受让保证金,方为报名成功;(3)通过转让程序的两个标的均产生最终受让方后,两个标的成交,若两个标的只有一个标的产生受让方,则该两宗项目不成交,该两宗项目终结。未成交的原路退还保证金。
受让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做好尽职调工作,自行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情况向交易中心主张责任。
3、债权债务:
在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无偿划转前,矿业集团将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为其借款债权设定了股权质押,现质权人已出具书面函告,同意转让方转让上述股权,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质权人债权。
在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划转后,法院依申请对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39.5%股权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现经与债权人沟通,地矿集团与矿业集团正在办理上述股权的财产保全解除手续。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承诺: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解除保全措施。如因转让方未解除保全措施等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转让方同意解除合同,交易终结。转让方应当于交易程序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
4、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股东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派出1名工作人员。经地矿集团研究决定,待转让方股权转让后,该工作人员由地矿集团予以安置。标的企业其他职工不涉及安置。
5、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有关标的企业存在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权属证书、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涉及担保事项等事项。
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6、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7、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1、缴纳:金额50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因转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解除保全措施,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交易终结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 3、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