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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移,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设备,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设备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9.转让方按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1.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资质。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罐车交割处置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延期交割的,则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元/日的逾期交割违约金。如有发生因标的罐车占压运行铁路线路而产生铁路局收取停车费用的,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受让方须具有自行办理铁路罐车交割、施工能力,包括且不限于与相关铁路部门洽谈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审批文件、调度拉运、清洗罐体、动火作业等,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无关。
2.标的物移交后,受让方须按环保、安监部门规定将报废铁路罐车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罐体清洗等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3.施工期间,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场地租用、罐车转移、罐体拆解、调度拉运、罐体清洗、国铁线占用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将罐车解体后才能运走。罐车解体要求罐车至少分解为两部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分离。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1.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06-2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3)受让方未按环保、安监部门规定将报废铁路罐车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罐体清洗等无害化处理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8)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15393179156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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