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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湖南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637483488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和《待拆资产明细表》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湘楚天评报字(2026)第A-030号”评估报告,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一经在E交易系统注册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自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次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出具整改意见书。
10、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负责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施工整体完工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期间如有扣款事项,转让方退还扣款后的余额至受让方账户)。
(二)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安全施工协议》中须明确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2、如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安全施工协议》,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再次挂牌。
(三)资产拆除要求:
1、受让方应承担需要拆除设备的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2、本次拆除分两阶段进行,具体进场日期由转让方确定,并提前1天通知受让方。 第一阶段(先拆):临时钢结构仓库,预计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清运。受让方接到通知后次日进场,须在3天内完成拆除及垃圾清运。 第二阶段(后拆):一号纸箱厂及附属设施,计划于2026年12月底完成拆除、清运,具体拆除时间由转让方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另行确定,并以转让方发出的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短信等)。受让方接到通知后次日进场,须在5天内完成拆除及垃圾清运。 本次拆除属紧急拆除,受让方务必无条件配合甲方的进度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本次拆除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和设备,每破坏1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含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4、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拆除后的废弃物必须按转让方要求指定地点或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的次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并在第一阶段(先拆):临时钢结构仓库3天内完成本次标的的拆除和搬移,第二阶段(后拆):一号纸箱厂及附属设施5天内完成本次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科学安排工期,不得无正当理由人为拖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拆除清运逾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政府管控等)或现场突发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完工的,受让方须提前书面报请转让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间不视为违约。 若因受让方无故拖延导致逾期超过3天的,视同受让方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原受让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必须为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并在进场前向转让方提交人员名单及保险凭证。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受让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持有转让方发放的出入证,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特定管理区域的各项安全、保密及纪律规定,严禁接触无关人员,严禁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不得对转让方厂房、办公区域拍照及转发微信,若因此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转让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5.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若施工人员违反转让方现场纪律要求,转让方有权立即将其清退,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资产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1、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装、外运、协调、环保达标处置、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环保达标,协调等任何费用。
2、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产交易中涉及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依法依规各自承担。
4.受让方拆卸施工队伍进场后临时用水、用电连接材料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接水、接电位置由转让方确定。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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