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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国联能源有限公司图克工业园区新能源重卡充电站投资合作招商项目
  • 乌审旗国联能源有限公司图克工业园区新能源重卡充电站投资合作招商项目

乌审旗国联能源有限公司图克工业园区新能源重卡充电站投资合作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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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300,000元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11-0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10 17:00:00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程兴敏
联系电话:
18304901474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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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乌审旗国联能源有限公司图克工业园区新能源重卡充电站投资合作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QT260569

招商方式

详见公告条款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1月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1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招商

概况

招商资产位置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纬八路西北处

基本属性

招商资产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纬八路西北处,占地面积约10亩(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

招商方式

合作运营

合作期限

15年

履约保证金

无

经营用途

投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重卡充电站

资产状态

/

是否设置原合作人优先权

否

 

招商方情况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乌审旗国联能源有限公司

承诺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商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招商方对招商事宜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决策文件

乌审旗国联能源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项目拟建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纬八路西北处,占地面积约10亩。项目所在地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无权属纠纷。招商方拟公开选择一名合作方在该地点投资建设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双方合作运营,合作期为15年。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直流充电终端30个,配置变压器、高压电缆、低压电缆、电缆井、场地硬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00万元。

3.合作模式:

(1)招商方负责提供项目合法地块,同时负责配合办理项目手续、施工备案、电力接入、充电桩、停车场运营备案等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属地相关部门,保障项目施工及正常运营的外部环境;对项目建设标准、安全生产、合规运营、财务收支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2)合作方负责投入资金、建设及运营,全额承担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投资、招标采购、工程施工、运维维保、人员薪酬、水电能耗、保险、税费、营销管理等所有成本费用。全权负责项目全周期建设施工、充电桩运维、车场管理、客户服务、台账管理及市场化合规经营,独立承担项目建设风险、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合作方投入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对充电桩购买财产险、充电安全责任险等保险;

4.合作收益分配:合作方每年按照不低于充电站运营营业收入的13%向招商方分配收益。 

5.合作方须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招商方分配收益,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严禁合作方擅自转租、转借、抵押项目地块及地上设施,严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允许合作方将合作经营权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确需引入第三方合作的,须提前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且合作方需承诺对第三方行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8.合作经营期内,场地硬化构筑物、充电桩设备、配套附属设施及智能化设备的使用权归合作方所有。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将地上构筑物等不可拆除的固定资产按合同约定移交给招商方,可拆除、分离的充电桩设备及其他设施由合作方负责拆除运出。

9.项目合作运营期间,因土地出让、市场波动、经营管理、成本上涨、政策调整、客流变化、安全生产等各类因素产生的全部经营亏损、投资亏损、负债及经营风险,均由合作方独立、全额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项目任何投资风险、经营亏损、债务赔付及连带责任,不承担任何亏损补足义务。

10.因不可抗力、政府规划调整、政府征收、拆迁、开发建设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作方不得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补偿。如涉及腾退的合作方需配合腾退,涉及合作地块出让的,合作方需恢复土地原状。

11.合作期内,合作方制定收费标准要经招商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12.请意向合作方亲自与招商方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项目介绍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3.合作方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虚假伪造将取消合作资格,已交纳到中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招商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合作方近3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三项充电站(桩)建设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合同证明)

3.近3年内无工程建设、运营相关合同违约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行贿违纪等违法违规情形(提供承诺书)。

4.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非失信被执行人,意向合作方无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招商合作申请书,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参与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现场勘验确认表;

6.相应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其他要求

1.双方以正式合作协议形式明确工程竣工交付时限。合作方逾期未足额投资、未按期完成建设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严重、影响项目整体运营的,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2.合作方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须建立健全消防、用电、设备运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检、维保、隐患整改工作。项目运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行政处罚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造成国有土地、设施损毁的,合作方须全额修复并赔偿损失。

二、报名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填写《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须自行留取相关图影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招商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报名资料,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王家辉,18248197999 。 

3.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3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4.报名结束后,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由招商方参照综合评议要点直接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

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综合评议要点:(1)综合报价;(2)合作方案、行业经验、财务状况、专业团队等;(3)公司业绩等。

4.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合作方。

5.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7.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⑤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全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合作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报名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报名。

现场展示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

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zip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合作方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最终合作方的,最终合作方的保证金在向中心提交《招商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扣除最终合作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后,保证金有剩余的,由中心将剩余部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详见招商合作申请书。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程女士

咨询电话

1858609505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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