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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资产数量、型号、材质、附件是否齐全、可用性等以实物交接为准。标的资产及拆除范围以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组织的现场踏勘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型号、材质、数量、附件是否齐全、可用性等)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予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盖章确认并用于报名登记。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3、鉴于该项目的资产处置含拆除内容,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委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进行拆除施工。
4、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预估转让标的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成交后,受让方负责资产拆除、吊装、清运及移交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期间产生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及相关费用。因拆除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扬尘噪声扰民及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向转让方转嫁任何责任与费用。
5、本次处置标的物中包含1台汽车式起重机(车牌号:湘L12111),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资质或委托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资质企业进行车辆拆解并办理注销、回收手续。受让方不得违法拆解、拼装,不得违法上路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功能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须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保证金1500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完成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网络拍卖地址: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lots/profession.html?meetId=530484&lotId=5158268&_=709EFED835A6E42AF20E6C665292652C),拍卖相关要求及拍卖佣金支付方式以拍卖公告页面为准。
5、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持相关身份证明及资质资料与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
6、湖南联交所在收到经受让方和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的《电子成交确认书》后,组织交易双方签约,交易双方应在《电子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5%)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e交易系统提示付清)。
8、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保证金1500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支付服务费用后,湖南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文件(《电子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1、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安全、专业的拆卸、吊装及运输能力,并自行提供全部吊装、运输机械与工具,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垃圾清运、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4、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提供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属于高危行业的还必须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涉及特种作业时,受让方应提供相应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名单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复印件);涉及特种设备操作的,受让方应提供特种设备目录清单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涉及检维修作业及生产线保运的,还应提供近3年无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证明。
5、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提供《施工方案》《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方案》,其中环保事故应急方案及处置措施需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6、受让方在拆除及搬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如受让方破坏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7、关于本次拆除工程的注意事项:(1)严禁损坏、拆改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构件,以及消防、供电、给排水等重要配套管线设施。如因受让方拆除作业造成上述部位损坏,受让方应当在转让方指定期限内修复至原有安全及使用标准;无法修复或逾期未完成修复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除前述禁止范围,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对非承重装饰,面层等附属构件的合理损伤,不适用本条追责;(2)不得破坏道路、绿植;(3)铁路专用线、两台湿法脱硫系统、钢板库等设备设施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具体拆除范围以现场踏勘为准;(4)拆除设备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及回转窑、篦冷机等设备设施中残余的耐火砖、耐火材料、润滑油、保温棉、塑料制品、垃圾等所有物品物料,由受让方合规合法处理,不得向转让方转嫁任何责任与费用。
8、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转让方的环境保护规定,对因此发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能干预和阻挠转让方执行上述规定,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时整改,同时受让方不得以此作为增加工程费用及合同金额的理由。
9、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2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和搬移。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除500元施工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施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若拆除清运逾期经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则不扣除施工保证金。
10、施工保证金同时覆盖施工履约安全义务及1台车辆报废注销相关义务:转让标的整体拆除、搬运完毕,受让方按要求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搬移、清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同时受让方已按约定完成车辆报废工作并提交车辆回收及注销证明(或因转让方原因无法注销时,提交车辆报废证明及转让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经交易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确认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转让方于验收合格后次月的月底将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拆除、场地复原期间若出现违规作业、未按标准完成场地复原、产生违约扣款、安全事故赔偿及相关处罚等情形,转让方有权从施工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扣除比例详见附件《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剩余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施工保证金不足抵扣的,转让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受让方另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1月17日17:00前预约入厂登记,2026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20日期间统一参加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活动(现场踏勘联系人: 彭经理,联系电话: 13975259284)。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办理进厂手续,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进厂踏勘。
2、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交予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盖章确认并用于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1、缴纳:金额4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25 17:00:00,按e交易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支付交易价款及施工保证金),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2: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附件3:关于印发《郴州市工业企业拆除活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联系人:彭经理 1397525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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