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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警察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
联系人:张志磊
联系电话:18347173134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要求: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和林校区1间商铺,仅用于超市经营,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销售烟酒、碳酸饮料、三无产品过期及临近过期商品以及不适合学生消费和使用的商品等,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学院将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000名师生做一次服务保障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消费结果低于50%的,学院将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2、为更好的保障师生的消费环境,商品及服务销售价格方面,本着价低者得的原则,优惠师生、让利于民。学院要求销售价格与呼和浩特地区大型超市商品售卖平均价格9折销售。
3、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4、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招租底价。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老师,18347173134。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承租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
(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10、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户须在项目竞价结束后15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物,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报名的须对公账户交纳保证金,以经营者报名的须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2、营业范围中需含有超市经营等相关内容。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名时需提交现场勘验表)。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承租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10%)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费用的负担: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暖气、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承租方承担水、电两项费用,其他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经营中负责商品价格、营业时间、服务效率的全流程监管,对在经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权利要求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承租方发生行为恶劣事件或经营期间对我校声誉、名誉,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保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必须售卖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否则解除合同。
6.、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或私自改变经营用途,如发生出租方有权中止《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押金。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37233.00元,截止时间2026-11-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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