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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江苏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34063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61号
法定代表人:梁胜跃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首年租金底价为38,000.00元,租赁期限4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原租户使用中,原租赁合同至2026年6月30日止。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出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 本次标的用于养老服务,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5.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原租户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 》,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10.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4.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6.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a.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78080428719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b.数字人民币账户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钱包ID:0042008390650615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3.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处置方式(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c.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3)意向承租方存在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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