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发布交易委托

发布交易委托

*联系人:
*手机号:
*交易主题:
*资产类型:
*标的类型:
*交易内容:
*验证码:
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0 人关注1616 次浏览


加关注
挂牌价 144,800
保证金 49,000
租赁期限5年
租赁面积12000.00
承租押金首年租金的20%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5-3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6-14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郭靖慧
联系电话:
0991-5584325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所属2座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地坪使用权
项目编号 N0125FCZZ220053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6-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5月30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44800.00
评估基准日 2022-03-24
评估机构 新疆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44800.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伟伟

联系电话:18196212800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塔里木绿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本次租赁标的所在土地为二十四团无偿划拨给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不动产证。
2.晒场建设于2014年,位于科奇公司场内,晒场地坪为混凝土,面积为12000平方米,用于晾晒玉米及其他农作物,部分区域开裂。圆筒仓建设于2014年,为钢架铁板结构,2座筒仓总容积量为5000吨(粮食),建筑总高度38米,筒体完好,基底底座部分墙皮脱落。附属设备为1套70吨斗式提升机、2套出仓刮板、8个引风机、1套温度检测仪器。现均处于闲置状态。
3.该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用途为晾晒玉米、仓储玉米等,承租方须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的用途,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规定。
4.承租方对承租的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增加生产设备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增设附属设施】、【装修】、【增设设备】、【扩建】。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增添生产加工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严格按国家、省(自治区)、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增加设备工程建设;承租方如有粮食加工生产需求,出租方只同意承租方在租赁的晒场上建日处理500吨玉米的烘干塔,同意增添日处理500吨玉米烘干线一套,用于玉米烘干加工,除此外不得增加其它无关设备,不得建设其它无关的基础设施;
(2)必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图纸(结构修改部分)必须征得原建筑物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3)玉米烘干塔的工程建设不得对原建筑物圆筒仓及附属设备现有设施损坏和改变,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4)承租方不得改变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原使用用途,圆筒仓只能用于玉米仓储,租赁的晒场除去出租方允许已建烘部面积外,余下的面积只能用于玉米粮食晾晒,不能用作他用;
(5)承租方须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及管理要求,在施工前向出租方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取得批复或备案后方可进行玉米烘干塔工程的施工;
(6)承租方自行增加的玉米烘干塔基础设施及玉米烘干加工生产线设备所有权,在租赁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要求。
5.承租方建设的玉米烘干塔,负责安装的锅炉必须按照环保要求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并负责水电检修达到正常生产状态,出租方可积极配合。
6.出租方每年7月-8月两个月因生产需使用圆筒仓及辅助设备、晒场,承租方必须腾出晒场和圆筒仓及辅助设备,满足出租方的生产条件,出租方在使用期间发生的设备、房屋设施的损坏,由出租方承担。
7.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及玉米烘干塔生产加工产值计算入出租方。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环保、质检等要求进行操作,有权对承租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对于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造成的人员及损失由承租方自付,对于承租方违规操作且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产整顿。出租方有权配备一名资产监管和安全员,负责监督承租方安全生产及资产管理。若承租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或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9.租赁合同期满后15日内承租方将租赁资产交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需继续承包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11.在租赁期内,除租赁税费由出租方交纳以外,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内,若该圆筒仓及附属设备、晒场的土地被列入国家征用、团场整体规划进行拆迁改造,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1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租赁。
五、对租赁标的承租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 14.48万元/年。
四、租赁期限:5年(以签订租赁合同日期为准)。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递增率增收租金。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5-31 09:00:00 至 2022-06-14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49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6-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靖慧
咨询电话 0991-5584325              15022989725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他

在线客服

意见建议

*联系人:
*手机号:
*留言主题: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E交易竞买人会员登录

在线贷款申请

  我已阅读并同意《借款人条件及借款产品内容》

提交成功

两个工作日之内,
服务人员将会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