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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947192996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该标的租期已经到期,目前由原承租户使用中。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出租方将委托承租人开展该房产房屋结构加固、消防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租方依据审计报告支付工程相关费用。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无偿承接该图书馆所属小区大门门禁、停车管理工作,招租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再为此聘用临时工;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947192996。
6、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方为 内蒙古财经大学 。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9、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户须在项目竞价结束后10日内腾退房屋。此外,另有3个月房屋加固、消防整改期免收租金。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务,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10、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招租资格。
11、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承租押金即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5、履约保证金的相关事宜:
(1)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同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同期满而退租等,出租方有权即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应数额;
(2)当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人必须在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如果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4)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3、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4、经营场所的水、电、暖、网络、物业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7、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4176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履行评审后续程序的的;
(2)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和承租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因其原因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第一年度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承租方不按公告时限交纳租金等应交费用的,则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也不允许抵顶租金,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
3、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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