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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房屋面积合计约:3536.86㎡
幢号1:559.03㎡
幢号2:489.95㎡
幢号3:267.27㎡
幢号4:738.25㎡
幢号5:249.58㎡
幢号6:745.72㎡
幢号7:487.06㎡
幢号1:砖木结构
幢号2:砖木结构
幢号3:砖木结构
幢号4:砖木结构
幢号5:砖木结构
幢号6:砖木结构
幢号7:混合结构
幢号1:总层数1
幢号2:总层数1
幢号3:总层数1
幢号4:总层数1
幢号5:总层数1
幢号6:总层数1
幢号7:总层数3,所在层1-3
部分出租(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6年11月17日)
1.本项目转让标的: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石马桥镇412号(原茅麓粮管所)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作为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位于金坛区薛埠镇石马桥镇412号,该宗地批准使用面积为10644.20平方米,实际使用土地面积10936.3平方米,超批准面积为292.1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57年8月22日止。(若权证红线与实地现状有差异,以实地现状为准)。
3.转让标的中的房屋基本情况:
(1)有权证房屋:
幢号1:房屋结构:砖木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559.03㎡,总层数:1;
幢号2:房屋结构:砖木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489.95㎡,总层数:1;
幢号3:房屋结构:砖木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267.27㎡,总层数:1;
幢号4:房屋结构:砖木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738.25㎡,总层数:1;
幢号5:房屋结构:砖木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249.58㎡,总层数:1;
幢号6:房屋结构:砖木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745.72㎡,总层数:1;
幢号7:房屋结构:混合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487.06㎡,总层数:3,所在层1-3。
(2)未办理权证房屋:
面积合计184.01㎡(1号房-地磅房20.44㎡,2号房116.73㎡,3号房-厕所12.24㎡,4号房14.4㎡,5号房15.2㎡、配电房5㎡)。
(3)构筑物:
地坪晒场4000㎡,围墙160m,地磅基础1项,彩钢棚1 161㎡,彩钢棚2 717㎡。
4.本次转让范围内的未办理权证房屋,在成交后按照现状一并交付受让方。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持续使用及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风险,所产生的其他风险和责任一并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承租方为常州金坛江南制粉有限公司,该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租金转让方已收至2026年11月17日。
6.房屋建筑物中序号为 2:1 幢(15仓)、6:4 幢(7 仓)、9:6 幢(12 仓)、10:7 幢,建筑面积合计为 1076.06 ㎡,于 2025年11月取得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分别为FJDC2500390GG、AFJDC2500388G、AFJDC2500389GG、AFJDC2500387检验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u级。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
1.转让方名称:常州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137173367N
3.注册资本:4155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吕汤路99号
特别 告知
1.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竞价标的有权证房屋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有权证房屋及未办理权证房屋的面积均仅供参考。所有房屋使用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或标的清单列示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4.竞价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5.转让标的中的机器设备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6.转让标的中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均存放在金坛区薛埠镇石马桥镇412号,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受让方须按标的物实际现状整体受让。因资产种类、数量较多,转让方和本公告涉及的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交易价款。
7.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8.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9.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1.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及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
(1)转让交易双方自成交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向产交所提交以下资料:自然人身份证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标的过户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3)在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标前,须赴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获得转让方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交易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现场踏勘回执单(详见附件);
(3)联合体受让协议(如有)。
1.缴纳:金额57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易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成交款,其他竞买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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