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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无
本次转让的特殊资产为金融不良债权资产,资料请各竞买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尽调。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
(1)与特殊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特殊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被抵消的情形;
(3)特殊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4)特殊资产的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保全查封等情形;
(5)特殊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特殊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7)部分特殊资产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8)担保物、抵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的相关情形;
(9)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特殊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10)特殊资产的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资产转让清单》载明的欠息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误差金额在±1%以内的双方同意不调整转让价款);
(12)原债权人未就特殊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3)债务人、担保人相关主体已停止经营或已无偿债能力,无法准确估算相关主体自身偿还债权能力;
(14)存在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15)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特殊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16)特殊资产中可能存在需要受让方履行的业务费用;
(17)转让的特殊资产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受让方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当日交纳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由中心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 后1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按照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最终受让方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交易受让资格条件,已对拟参与项目进行尽调,了解其中风险并接受,将合理审慎报价并接受报价结果,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行与转让方接洽,查阅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相关资料,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9、意向受让方一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即放弃基于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10、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最终受让方收取。
详见附件下载(报名资料提交一式两份)
1、缴纳:金额4047140.37元,截止时间2026-10-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竞买人递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竞买人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竞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竞买人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恶意参与报名竞争的。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转为转让等额交易价款并由平台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如出现“保证事项”中的任意一条或多条,则需扣除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无“保证事项”将在交易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由交易平台无息原渠道退还。
如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只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新的竞价人参加竞价,确定该竞买人为最终受让方。
加价幅度:100000.00 元 延时报价周期:300秒
受让申请书-恒东机械债权.doc
意向竞买人承诺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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