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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置状况: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与嘉宾路交汇处芙蓉宾馆东北面外墙,处于东门南路与友谊路交汇处,被嘉宾路、南湖路、友谊路、东门南路四条道路环绕,交通便利。
2、交通状况:距离最近的地铁站为地铁 1 号线国贸站、9 号线向西村站,均只需步行约 5 分钟;距向西村地铁站D2 口步行 210 米,约 3 分钟;附近有丽都酒店 2 站,有多条公交线路途经;距罗湖火车站车程约 6 分钟,距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车程约 90 分钟。
出租方名称:深圳市芙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3714218262
特别 告知
1、招租标的以实物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招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文本(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文本可至招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招租方式为整租,招租用途为广告展示。
5、如因政府工作有专项需求的,成交方应全力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广告投放。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度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相关业务内容。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签订《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按《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对广告牌只有使用权,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如需改装、改造等,应将书面方案报招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租赁期满,承租方改装改造的设施设备归招租方所有。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由招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7、使用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广告牌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在经营广告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的要求,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使用期内,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法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本次招租成交租金为不含税价(出租方开具发票时,相应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招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招租方或原租户承担(其中涉及招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位置及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招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广告位。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广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等),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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