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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酒泉西部牛羊交易市场资产租赁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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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酒泉西部牛羊交易市场资产租赁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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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65,000 元/92.6亩
保证金 50,000元
租赁面积 92.60亩
租赁期限 10年
承租押金 5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付清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年足额支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1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1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13919294289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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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酒泉西部牛羊交易市场资产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FCZZ262615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1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首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履约保证金

(万元)

租赁

期限

租赁用途

场地

现状

酒泉西部牛羊交易市场资产

16.5

5

10年

符合土地规划使用性质

闲置

标的坐落: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195号正东方向110米酒泉西部牛羊交易市场

备注:租赁标的所属土地总面积约61730.17平方米(约合92.6亩),其中国有其他草地约48.35亩、国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约36.41亩、国有其他林地约5.52亩、国有设施农用地约1.66 亩、工业用地约0.66亩。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中共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19次)

特别
告知

1.挂牌成交租金为首年租金,自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涨幅不少于1.35%收取。

2.租赁标的位于文物保护限建区,区域涉及肃州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果园墓群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土地使用性质规定为乡村建设用地与农林用地的混合用地,仅限于从事符合对应土地使用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果园-新城墓群总体保护规划(2019-2035)》要求,租赁标的范围内严格禁止①建设工业项目;②搭建违法建筑;③进行污染空气和地下水的建设经营活动;④文物保护区内任何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挖掘、填埋);⑤破坏其他草地、其他林地。

3.若承租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相应规划建设的,须提交规划建设方案并征得出租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最终的建设规划方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付清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年足额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承租方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2.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租赁标的运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位置、范围、用途、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涉及租赁后的通电、通水等事宜,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办理手续。通电、通水的工程施工由乙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涉及其他草地、其他林地使用,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及文物保护等规定相违背的行业,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品,同时积极接受租赁标的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若擅自签订分包转租等协议出租方均不予承认,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及擅自拆改、扩建或增设他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改造、装修、增加附属设施设备及临时搭建构筑物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并征得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经营项目须符合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有关管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验收许可及备案等相关前置手续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改造等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租赁到期后与租赁标的已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及建构筑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给予承租方补偿。可移动的建构筑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置,承租方自行处置或拆除建构筑物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10.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建筑物(房屋、地坪、围墙、货棚、车间、圈舍、厕所、大门、绿化林草等)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负责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11.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12.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4.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结果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6.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7.其他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承租申请与承诺书》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节假日除外)。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5万元,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竞价活动开始前,因特殊原因出租方撤回租赁标的的,甘交所集团有权终止交易并及时如数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照《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13919294289  闫经理13893751795  0937-263313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现场踏勘联系人

李经理 18193583818

咨询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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