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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标的为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淘汰报废的大米及油脂生产设备、仓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等,大米生产设备已拆卸集中堆放,油脂生产设备需现场拆卸,所有设备均已停用,做报废处理。
2.资产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转让方名称: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数量、质量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应在称重当日书面提出,双方协商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进行复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复核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复核期间不计入搬移期限。
4.标的成交后,成交价款按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计算。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20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20万元,在资产交接中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后,计入成交价款予以抵扣,资产交接应遵循先款后货的原则。
8.受让方已交纳的5万元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部履约完成,且与转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受让方。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做报废处理,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施工协议、现场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在限定区域内施工作业等),以确保拆除施工安全,且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道路及设备设施等。
3.为确保施工安全,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阳市支行,账号:20343112100100000004721)缴纳5万元的施工安全保证金,该保证金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受让方才能进场施工。施工安全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部履约完成且未出现违规行为、安全事故、超范围拆除的前提下,在双方交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卸、运输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5.标的资产拆卸、搬移、安装、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卸、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6.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称重及搬移工作。
7.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伍女士 联系电话:13789205600
展示时间:工作日内 (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50000元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部履约完成,且与转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受让方。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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