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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原承租户使用
原租赁期限于2026年8月24日到期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8541799990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生活区C座快递服务中心,该标的仅用于提供快递包裹收寄、 分拣、暂存、派送全流程服务,搭建智慧化、规范化一站式快递服务站点。
2、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次出租标的物业费、取暖费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所有装修、维护、维修等费用。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按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的租金底价。该项目意向承租方须先报名交纳保证金,由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出租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中心统一组织网络竞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4、标的勘验联系人:胡老师,电话:18541799990。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合同到期的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报名的须对公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快递末端服务运营能力,拥有全国性或 区域性快递网络支撑能力,需提交接入菜鸟驿站、丰巢等 系统或同类快递末端平台资质文件作为网络覆盖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商业信誉良好,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报名截止前10 日内信用查询截图。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全部内容及标的状况和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年度到期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统一开展顺丰、京东、中通、圆通、 韵达、邮政等多品牌快递包裹入库分拣、暂存保管、到件 派送、线下揽收、快件查询、售后投诉处理一站式快递末 端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转租分租场地。搭建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设立专属分拣区域、分品 牌独立存放识别货架,配置专职校方对接项目经理,分岗 配置收件、派件、客服工作人员;编制《快递服务流程规 范》《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全套运营 制度,搭建电子化收发件档案系统,完整留存每日快件数 据、投诉台账及处置记录。
搭建全流程智慧物流管理系统,覆盖快件入库、派 件、揽收、盘点、结算、查询功能,支持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 实时查询物流;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规 范,严格保护师生个人隐私数据,杜绝信息泄露。
落实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规范,按《邮政业安全生产 设备配置规范》足额安装监控、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安 防消防设备,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邮政 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服务标准:日常执行7×12小时营业(8:00-20:00), 网购高峰期延长营业时间至22:00;师生投诉响应时长不超过2小时,快件问题解决率不低于98%。
经营所需全部场地装修、智慧设备、安防消防设施、 人员薪酬、水电物业等所有运营成本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投资与运营风险。承租方须在经营门 店门前配置智能自助快递寄存柜,供师生开展快件自助存 取服务。
6、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
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10、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84872.00元,截止时间2026-10-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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