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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联系电话:15047861051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本次招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合同一年一签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报名的须对公账户交纳保证金,以经营者报名的须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3、意向承租方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3年以上超市或便利店经营经验(报名时须提供超市经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及交易方式: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时间提交参评文件)。
2、报名及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专家评议时间及地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23万元参评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年10月19日 10:00前递交纸质(附电子版)参评文件(参评文件格式按择优文件要求制作,择优文件从报名手续中下载);
(3)参评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楼开标室;
(4)意向承租方逾期送达的参评文件,中心及出租方将予以拒收。
二、出租方对承租方相关要求:
详见择优文件
三、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现场勘验承诺书放置于参评文件中),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参评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参评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经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参评保证金。
2、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参评文件中报价支付首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押金(履约保证金)、装修押金及支付、处置方式:
(1)押金(履约保证金)金额:首年租金的50%,于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装修押金:100元/㎡,即66400元。于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装修押金处置方式:承租方自行装修完毕,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来款账户。
(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存在公告、租赁合同中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欠缴等,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并扣除等额金额作为违约金。承租方不涉及违约情形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无息原渠道退还。
4、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房屋交接事宜。
5、税费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涉及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屋税、土地税外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经营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所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霉、维持秩序 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承租方必须在办妥超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将办理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至出租方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业。
6、房屋使用:仅限开设超市,不作其他用途。
7、承租方经营范围及管理要求:经营范围为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洗漱用品、清洁用品、针织用品、文具用品、生活用品、五金小配件等师生刚需日用品)、食品零食(预包装零食、面包糕点、休闲食品、坚果干货、方便速食等,全部为正规厂家合格预包装食品)、饮品奶(瓶装饮料、常温牛奶、酸奶、饮用水、功能性饮品等)、生鲜简品(可经营常温水果、袋装成品食材)、应急便民商品(宿舍应急用品、学习耗材、雨伞、充电设备等便民小件商品)等,承租方按照学校规定经营,严禁销售烟酒、槟榔、低俗玩具、违禁书刊、“三无”产品、过期临期变质商品、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商品及三无产品,严禁经营电竞娱乐、快递代收等与超市无关的跨界业态,禁止销售高风险三无电器、违规大功率宿舍禁用电器,所有商品必须具备正规进货渠道、质检报告、合格证,建立完整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查、溯源可追;严禁售卖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临期“三无”产品,临期商品需单独分区公示售卖。做好学生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产品的调研,在同等质量中选择价格批发最低,同样的价格中质量最好为原则购进所需产品。应有完善的超市管理流程,确保商品购进无假冒伪劣产品,进货票据、证照、检验报告按批次归档备查,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到每一样产品,不得随意定价,所有商品售价不高于本地商超市场价,同款刚需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主流连锁超市,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抽查调价,杜绝哄抬物价、价格虚高。禁止与师生发生争执、强制推销、捆绑销售;建立售后退换货机制,保障师生消费权益。
8、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承租房屋的装修要求:出租方只负责提供校园超市经营场所,超市内部装修改造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房内部装修改造前须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修管理规定)。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在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装修部分承租方自行处理,如要拆除,应恢复房屋结构,不得影响下一轮招租。
10、承租方负责超市经营活动,柜台及货架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费用 自担。超市内物品的保管、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进货时,物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1、承租方只能自营本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一经发现查实,学校立即停止其承租资格,停止其营业,并没收其押金。
12、期满后要求: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押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3、营业时间要求:适配校园作息制度,日常营业时间为06:00-22:00,节假日、寒暑假服从校方后勤统一调整,不得擅自停业、提前闭店。
14、承租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经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并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建议,一旦被卫生监管部门、工商行政部 门、税务部门等部门查获违规,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处以经济处罚。禁止其参与下一轮招租资格。
15、场地装修与设备要求:
a.装修要求:中标方自主合规装修,装修方案需提前提交校方后勤部门审核备案,施工期间遵守校园施工管理规定,静音施工、文明施工,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校内管线。
b.风格标准:整体整洁明亮、简约规范,货架摆放整齐有序,分区清晰,标识标牌规范统一,符合校园文明风貌。
c.设备配置:自行配备货架、收银系统、监控设备、冷柜、消防器材等全套经营及安全设备,所有设备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定期年检。
d.环保要求:装修材料、经营设备环保达标,无异味、无安全隐患,垃圾分类设施齐全,符合校园环保及卫生标准。
a.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灭火器、应急指示灯、疏散标识等消防器材,定期排查电路、设备安全隐患,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定期配合校方消防检查。
b.卫生标准:每日落实店内清洁消杀,卖场、仓储区、收银区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卫生死角、无蚊虫滋生;商品摆放整齐规范,仓储区干湿分区、分类存放。
c.风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节假日做好闭店断电、锁门、防火防盗检查。
d.合规管理:主动配合校方开展安全生产排查、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卫生督查、物价督查等各项专项检查。
a.公益配合:需配合学校迎新、开学整治、节庆活动、校园文明建设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服从校方临时合理调度安排。
b.制度遵守:全面遵守高校后勤管理制度、校园商户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所有校内规章制度。
c.监督管理要求: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及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检查不合格或举报投诉查实,学校有权要求其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关停清退。
18、公告及最终承租方《参评文件》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及最终承租方《参评文件》内容相违背。
19、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择优文件。
1、缴纳:金额23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承租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参与综合评议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公告约定时限,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服务费、办理完毕押金电子保函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交纳押金或未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无上述违约行为,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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