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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承诺
本征集人(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征集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征集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的广告资源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征集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次征集所涉及的广告资源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代理人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简况
(一)征集项目名称: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征集项目。(标的编号:N0122QT260123)
(二)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起自保顺路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245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天门山)等。
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起自万春湖路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其中地下线长1.409km,地面及高架线14.378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47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已于2021年开通运营。
(三)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基本情况
1、常规媒体广告
(1)12封灯箱(双面):26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16个;一级站点:81个;二级站点:81个;三级站点:88个。
(2)12封灯箱(单面):14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2个;一级站点:41个;二级站点:41个;三级站点:43个。
(3)灯箱包柱:101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55个;二级站点:28个;三级站点:10个。
(4)拉布灯箱: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5)立式4封灯箱:2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6)户外灯箱:62个,分布站点: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18个;三级站点:22个。
(7)LED屏包柱广告: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8)嵌入式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9)立式 LED 显示屏:4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10)户外 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11)列车广告:46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12)电梯广告:101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2、非常规媒体广告
(1)梯眉:13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7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2)梯墙:13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3)屏蔽门:7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个;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22个;三级站点:22个。
(4)包柱:12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50个;一级站点:30个;二级站点:24个;三级站点:22个。
(5)玻璃贴:1,0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0个;一级站点:330个;二级站点:330个;三级站点:330个。
(6)闸机贴: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保底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7)墙贴: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保底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8)地贴: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保底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9)吊旗:35个站点,以站点整体销售,每站点可张贴位置及数量以审批为准,审批数量多少不改变广告资源代理保底费用,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本次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和站点分级情况详见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
(四)代理期限:
3年。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征集项目代理期限为1+2年模式,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自《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考核合格后自动续约2年,不合格则自动解约不再续签。
(五)特别提示:
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经营要求:
(1)广告资源分配
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将向代理人实时开放,代理人代理的广告资源范围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书》(安徽华兴评报字(2026)第32号)中列明的常规及非常规媒体广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安徽华兴评报字(2026)第32号)中未列明的媒体广告资源不在本次代理经营范围。
(2)广告设计、制作、上下刊、设备维护保养
本次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涉及的所有广告设计、制作、上下刊、维护保养均由代理人负责,广告设计、制作、上下刊、设备维护保养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代理人自行承担,与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无关。
(3)代理人业务指标
广告媒体资源保底费用作为代理人业务指标,保底指标不达标时由代理人全额补足差额部分,并支付至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广告客户合同、开票和收款原则上纳入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监管。
(4)代理人激励机制
代理人销售收入达到年度最低业务指标(即广告媒体资源保底费用)后,对超额可分配营收按照累进方式分成:
超额完成区间
征集人分成
代理人分成
超出年度指标0-100万(含)
50%
超出年度指标100万至200万(含)
40%
60%
超出年度指标200万至300万(含)
30%
70%
超出年度指标300万(不含)以上
20%
80%
三、征集人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征集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新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安徽华兴评报字(2026)第32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详见《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安徽华兴评报字(2026)第32号)。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广告媒体资源保底费用起始价:人民币3,000,000.00元(含税价)。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应向征集人支付15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或履约保函(见索即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代理人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征集;所提交的征集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代理人承诺:已对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媒体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代理人自行承担,与征集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代理人承诺:代理人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征集人授予代理人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授权,具体时间以征集人通知为准。
(4)意向代理人承诺:自代理人取得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之日起,由代理人负责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业务。
(5)意向代理人承诺:2024年1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意向代理人承诺:对“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经营要求”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7)意向代理人承诺:代理人须具有不超过5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80万元的广告业务合同,否则,视同代理人违约,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并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8)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除非征集人在履行过程中另行补充约定或经代理人书面批准,代理人不得再将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委托给第三人代理或无故终止合作。
(9)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公司财务须独立核算,按期向征集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征集人有权要求查阅、复制代理人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征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
(10)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代理广告业务时,应本着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官方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进行,代理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等相关规定,并服从征集人统一管理,如代理人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代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广告正式发布前,代理人须将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征集人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征集人按照合同附件2《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管理。征集人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代理人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代理人不得以征集人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减免广告媒体资源保底费用。
(12)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可对其在《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下所代理的车站广告发布载体进行更新、优化改造时,代理人在改造前须经征集人的审核和同意后才能实施,因优化媒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代理人自行承担,优化改造后的媒体不得与芜湖轨道交通其它资源经营产生冲突,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负责,与征集人无关。
(13)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须无条件接受征集人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或发现不符合广告、轨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或第三方认为代理人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及有损芜湖轨道交通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征集人有权要求代理人三日内无条件撤除、整改,征集人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代理人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代理人不得以征集人撤除广告为由要求征集人减免代理费;逾期不改正的,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无偿收回标的,并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14)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不得对外以任何名义转让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否则,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无偿收回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并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15)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针对医疗、医美、药品、保健品广告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均须提供上刊广告的审查证明。广告上刊资源仅以灯箱展示,贴附式广告禁止使用。画面以企业文化、企业LOGO宣传为主,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制造健康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有违背以上要求的,征集人有权要求撤除并在2日内更换画面。
(16)意向代理人承诺:在代理期限内,如非征集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代理人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广告媒体资源保底费用、履约保证金。
(17)意向代理人承诺:《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征集人无偿收回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授权,媒体设施设备须按原样交付,确保正常使用。自征集人收回广告代理授权之日起,代理人不得继续开展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代理业务,对于代理人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代理人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代理人负责,与征集人无关;如造成征集人承担责任的,征集人有权向代理人追偿。
(18)意向代理人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征集本标的。
(19)意向代理人承诺:对《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样本)(详见项目备查文件)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0)意向代理人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
1、意向代理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代理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意向代理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设计、制作)等相关业务内容。
4、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在报名时应按征集人要求签订《联合代理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应以主代理人名义办理项目的报名手续。
5、如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主代理人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该等联合体符合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无资格条件要求。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代理人,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代理人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代理人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代理人原因而非征集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代理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代理人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征集人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代理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人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代理人的受让资格;该意向代理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征集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代理人进行追偿。
a.意向代理人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代理人的意向代理人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代理人的意向代理人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征集人签订《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的;
e.意向代理人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征集人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代理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人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代理人的银行账户:
a.意向代理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代理人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代理人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代理人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代理人,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代理人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代理人”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代理人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代理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代理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代理人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代理人”但未被确定为代理人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代理人为非代理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代理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代理人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人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代理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代理人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代理人承担,由征集人追究违约的意向代理人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代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代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自《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代理人。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意向代理人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征集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代理人,则由芜湖运达轨道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芜湖运达轨道公司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2、意向代理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对意向代理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书面性审核,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的意向代理人称为“合格意向代理人”,经审查不符合“意向代理人资格条件”、“与征集相关的其他条件”的意向代理人称为“不合格意向代理人”。
3、资格审查结果确认
芜湖运达轨道公司授权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意向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均予以最终确认,并视同芜湖运达轨道公司已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最终审议确认且不再需要征询芜湖运达轨道公司确认意见。
(八)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确定为代理人。代理人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如低于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并以广告媒体资源费用保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代理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代理人后,确定的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代理人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代理人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代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合同》,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6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代理征集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pdf 附件2: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pdf 附件3: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附件5: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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