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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标的简况: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达布察克路北维佳特商场,产权证号分别为蒙(2020)乌审旗不动产权第0018970号、蒙(2020)乌审旗不动产权第0018969号、蒙(2020)乌审旗不动产权第0018973号,合计建筑面积11113.31平米。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以现状出租,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成交后不得因标的房产面积误差而调整租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成交后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标的房产交接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租赁押金:100000元
6、租赁期限:3年
7、改造维修期(免租期):自标的房产移交之日起3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按年一次性支付
9、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10、出租方可开具租赁发票。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在此条件下进行后续承租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承租押金支付及退还条件: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已腾空房屋,将房屋、附属设备完好交还出租人;房屋主体、装修、附属设施无人为破坏, 正常使用磨损除外;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人应承担的费用结清,无欠费。
4、标的资产移交:租赁合同签署完毕,租金及押金支付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不得经营非法活动等。
6、承租房屋的维修、改善要求:租赁期间内的物业费、供暖费、维修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等(如有)均由承租人承担。
7、税费的负担:出租人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由承租方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约定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 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 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不存在上述违反保证内容情形的,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承租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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