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发布交易委托

发布交易委托

*联系人:
*手机号:
*交易主题:
*资产类型:
*标的类型:
*交易内容:
*验证码:
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943)

报名
竞价

0 人关注81 次浏览


加关注
挂牌价 14,700,000 元
保证金 2,000,000元
租赁期限10年(包含租金减免优惠期9-12个月)
租赁面积52608.14m²
承租押金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35%向出租方交付承租押金,并于正式移交租赁资产前交清。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月】预交的方式每【季】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2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30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魏经理
联系电话:
15222029897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房产 项目编号 N0125FCZZ26069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3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52608.14 租赁期限 10年(包含租金减免优惠期9-12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月】预交的方式每【季】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从租期起算第【6年】起,每【5年】以【0.3%】递增率在上期租金基础上增收租金。
装修期限 9-12个月(最终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押金 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35%向出租方交付承租押金,并于正式移交租赁资产前交清。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酒店地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距新疆国际大巴扎、和田二街美食网红打卡点均约10分钟车程;距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约25分钟车程;离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约1公里,登上山顶可以俯瞰整个乌鲁木齐,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乌鲁木齐市新十景之一。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4474600.00
评估基准日 2026-08-31
评估机构 新疆国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1470000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楚轩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酒店A座贵宾楼:产权持有人为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乌国用(2006)第0019932号;位置:天山区新华北路;面积为3060.22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取得,土地期限自1994年8月至2034年8月40年;25层、24层、-2层、-1层、1至23层、26层。产权面积共计为:37246.18平方米;A座实际可使用租赁面积为:41271.06平方米;-2至31层,其中-2层为酒店配电室及部分闲置场地;-1层为酒店洗衣房及设备间;1层为酒店大堂吧及喜佳缘婚庆,外围门面为国泰君安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证券营业部;2层目前为新疆泰泽然商贸有限公司品牌服装店及新疆亚心之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3层为酒店自助餐厅及包厢;4层为乌鲁木齐云顶音爵歌舞娱乐有限公司;5层为天山区新华北路明珠汇嗨唱俱乐部;6层为酒店多功能会议厅;7层夹层为设备间,7层正层为泳池及瑜伽厅;8层9层为空置场地;10-11层为客房;12层为行政办公室楼层;13-26层为客房楼层,其中26层有一间总统套房;27-31层为酒店设备层及平台。
2.酒店B座迎宾楼:产权持有人为新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位置:天山区新华北路337号;面积为2332.5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取得,土地期限自2010年6月至2050年6月40年;1层01、02、03号、4-14层、2层、3层;产权面积共计为:10700.5平方米;B座实际可使用租赁面积为:10580.9平方米;-2至15层,其中-2层为酒店库房;-1层为酒店员工宿舍、更衣室及员工餐厅;1层电梯间为新疆礼物店,门面为8点半、羊绒大衣服装店;2层为娇莉芙美容院;3层为酒店新疆多功能餐厅及包厢;4层为大小会议室;5层、6层为大通层和办公室目前闲置;7层为客房,其中723房间为新疆江畔丽呈酒店管理公司办公室;8层为东兴证券;9-12层为酒店客房;13层为员工宿舍及办公室;14层为会议大厅;15层为酒店电梯机房。
3.A、B座酒店连接扩建处:产权持有人为新疆宝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置: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面积为338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取得,土地期限自2001年7月至2041年7月40年;3层、1层、2层;产权面积共计663.39平方米;连接扩建处实际可使用租赁面积为:756.18平方米;-1层至3层,其中-1层为酒店设备间;1层有酒店平价超市、2层有华玉鼎玉器店、酒店大堂吧及旋转楼梯;3层为酒店自助餐厅。
4.停车场:酒店外围现有停车车位80个左右,负一楼按面积推算预计可停车车位25个左右。物业运营配套的水、电、气、暖、通讯等市政配套设施,目前可维持正常经营使用,但需要更新改造。
5.本次出租范围为美丽华酒店全部经营性资产,涵盖客房区域、大堂、公共区域、餐饮、会议、后勤辅助用房、配套设施设备、场地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益,不含承租方后续投入可移动家具、布草、经营性物资及承租方运营费用。不含B座一楼现有租赁门面2间:交通银行615.3㎡,华夏银行610㎡,合计面积1225.3㎡、B座二楼现有租赁门面1间:真维斯门面,面积997.44㎡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益。
6.本次租赁房产产权属划分如下:酒店A座房产,所有权归属于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店B座房产,所有权归属于新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酒店A、B座连廊房产,所有权归属于新疆宝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宝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16日分别与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授权委托协议,将各自持有的酒店B座资产、A、B座连廊资产的对外出租相关权利,统一授权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由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连同其自身持有的A座资产一并对外实施整体租赁。
7.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订土地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美丽华酒店现有在岗员工144人,由承租方整体接收,不得拒绝、裁减或附加歧视性条件。承租方应在移交后30日内,与全部接收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承租方统一制度执行,用工成本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人员整体接收后,原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及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连带责任。承租方在后续经营中如需调整人员,应按劳动法律法规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
9.本次租赁项目范围内现有KTV、超市、证券公司、美容院等经营商户,由出租方负责梳理详见现有租赁明细,并向承租方提供现有商户租赁合同清单、租金缴纳情况及到期安排。承租方进场后,应自行与现有商户逐一洽谈续约接续或解约事宜。对愿意继续经营且符合整体定位的商户,由承租方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和经营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出租方予以配合。对不愿继续经营或不符合定位的商户,由承租方负责协商解约并妥善安置,相关经济补偿、清退费用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负责施工围挡、现场封闭和日常管理,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商户停业损失及纠纷,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10.本次租赁项目自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标的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最终承租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主体。
11.出租方将成立美丽华固定资产处置小组,明确进场施工前,双方共同对酒店原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对老旧、淘汰、不符合新运营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家具物资等固定资产,承租方在与出租方核定完毕后,应在进场后由出租方进行处置。
12.承租方改造后原则上可以保留美丽华酒店品牌,延续本地客群基础和品牌记忆的差异化布局。具体品牌选择和业态方案由承租方提出,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后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酒店主体承重结构。涉及主体结构调整的,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院核算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后,须按出租方规定时限及标准,向出租方缴纳500万元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由出租方根据项目装修进度、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情况,按约定节点分批审核返还,具体缴纳标准、使用范围、返还条件及违约责任,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4.出租方交付房产时,房产已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意向承租方承租后,所有消防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本次租赁房产实测面积与租赁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16.本次租赁房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17.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18.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9.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租赁明细表》《产权信息名录》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例如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验资报告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规划、投资计划、人员配置、安全保障等内容;运营方案需提交至出租方,由出租方进行审核。
5.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与本项目酒店经营业态相匹配的成熟运营管理经验,报名时须佐证自身或其法定代表人持股的关联企业拥有1个及以上正常持续经营的在营酒店项目,具备完善的酒店管理、常态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可独立胜任本项目整体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工作。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股权佐证、酒店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6.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是否存在优先权:□是   ☑否;
2.是否接受联合承租:□是   ☑否;
3.租赁方式:☑整体租赁   □单独租赁    □其他;  
4.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者金额。
6.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
7.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
8.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10.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1.承租方交易费用: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12.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前一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楚轩,联系电话:17699055955,是否需要预约:是。
注意事项:
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29 09:00:00 至 2026-10-30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2000000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
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6.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
(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7.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8.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首期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75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9-29 09:00:00-2026-10-30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经理
咨询电话 15222029897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在线客服

意见建议

*联系人:
*手机号:
*留言主题: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E交易竞买人会员登录

在线贷款申请

  我已阅读并同意《借款人条件及借款产品内容》

提交成功

两个工作日之内,
服务人员将会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