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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年设置9个月装修免租期;
2.给予本项目6个月经营免租期,自装修免租期届满后起,分摊至12个月享受(即从租赁的第10个月至第21个月,每个月减免半个月租金);
3.给予本项目6个月翻修免租期,分摊至租赁期第12年的每个月度(即租赁期第12年每个月减免半个月租金),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方未实施翻修改造,则不予享受该项免租支持。
1、长沙市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湾智创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48354.45平方米(含地上面积和地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高度约 48.10 米,最大单跨跨度约 11.4米,均以最终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其中地上10 层,1-4层为裙房,5-10层为两栋塔楼(1-1#栋和1-2#栋)上盖;地下2层为停车场。本次出租的范围为东山湾智创商业综合体的地上1-10层建筑物,租赁面积约30128㎡,实际租赁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地下2层停车场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2、东山湾智创商业综合体项目目前处于改扩建状态,地下2层、地上1-4层及塔楼1-2#栋5层总计约34023.86平方米已于2014年建成,目前牵涉到局部拆除、改造及加固。1-1#栋5-10层及1-2#栋6-10层续建部分建筑面积约14330.59平方米。
3、东山湾智创商业综合体地处岳麓高新区核心干道交汇处,紧邻学士路与琨玉路,快速接驳含浦大道、西二环及长潭西高速。周边规划及现有公交线路丰富,高效辐射洋湖湿地板块、麓谷高新区及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具备极佳的区域通达性与物流人流集聚优势。项目紧邻“智谷”产业生态圈,周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密集,片区内配齐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医疗机构及成熟居住社区,消费力稳定且充沛。项目双塔结构设计(北塔4层/南塔5层在建基础),为后期精准切入总部办公、体验式商业或特色康养等多元业态提供了极高的定制化规划空间。
出租方名称:湖南尚域天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7279632250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改扩建、尚未完工状态,待改扩建完成并具备交付条件后,按届时实际状况出租,具体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出租标的目前处于改扩建状态,尚未竣工验收,具体竣工验收时间以实际为准。公告中的租赁面积为预估面积,最终实际租赁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若有变化,租金成交单价不作调整。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于出租方正式通知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本次交易项下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用于冲抵前述首笔租金;若该余额不足以覆盖首笔租金的,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款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首笔租金结算完成后,后续各期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7、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任何事项,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本次出租成交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认。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应于收到承租方首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完成交付安排的确认;实际资产交付应于《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完成。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事宜。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吊顶、地面、墙面等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该部分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装修补偿;承租方擅自拆除前述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方应承担违约金、修复及损失赔偿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6、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本次租赁的经营免租期及翻修免租期系以承租方完整履行20年租期为前提,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的,应当补缴一定金额的免租期减免租金,补缴的免租期减免租金计算方式如下:应补缴租金=已享受经营免租期及翻修免租期减免租金总额×未履约月数/240,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该部分补缴租金的,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7、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邓女士 17279632250
时间:挂牌期9:00-17:00(请提前预约)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首年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首年成交租金=租赁成交单价*12个月*实际租赁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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