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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66号)(544 项);
2、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百户村S201尚迁公园南邻翔福物流园长乐库房(105项)。
转让方名称: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007201R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用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闲置,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型号、性能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使用年限较长,资产状态老化,部分拆解后的资产存在不完整的情况,部分资产已拆零(卸)无法完整变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货依据,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3)受让方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卸)、吊装、搬运、清理、离场工作,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未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或转让方现场标明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卸)、吊装、搬运、清理、离场,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转让标的中包含转让方指定的保留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存储器具、托盘等),或转让方已通过区隔或明确标识方式予以标注的,均不属于本次处置范围。受让方应保证上述保留部件的完好无损,不得拆除、移动、损坏或擅自处置。受让方在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任何作业过程中导致保留部件损坏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割,由转受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协商延期交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使用年限较长,资产状态老化,部分拆解后的资产存在不完整的情况,部分资产已拆零(卸)无法完整变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货依据,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卸)、吊装、搬运、清理、离场工作,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未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或转让方现场标明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拆除(卸)、吊装、搬运、清理、离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卸)、吊装、搬运、清理、离场,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中包含转让方指定的保留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存储器具、托盘等),或转让方已通过区隔或明确标识方式予以标注的,均不属于本次处置范围。受让方应保证上述保留部件的完好无损,不得拆除、移动、损坏或擅自处置。受让方在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任何作业过程中导致保留部件损坏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吊装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受让方独立承担拆卸(除)、吊装、搬运、离场等作业全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上述作业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若受让方未按前述要求履约,即构成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索赔、财产损失、商誉损失等),受让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现场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防砸鞋、防护手套,高空拆卸作业时,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设立隔离作业区,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吊装重型部件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受让方须为现场作业人员及监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或投保工伤保险;保险有效期覆盖全部作业周期,保险凭证提交转让方备案。受让方全部现场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服从转让方安全管理。
8、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遵照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拆除(卸)、吊装、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所在地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市政及厂区路面整洁,离场前须对存放场地进行清扫清理,确保场地干净整洁。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由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李经理 0553-3117526)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04-资产明细清单.pdf
特别 声明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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