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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博
联系电话:18586060269
特别 告知
1、此次招商项目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招商项目面积误差调整租金,27平方米/侧*2(服务区两侧)。本次招商项目挂牌价为一年招商底价,本次招商期限为1年。
2、本次招商项目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招商项目经营熏制禽肉、兔肉、猪肉三大类地方熏制特色肉制品,无装修期。经营期限以标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经营管理原则 (1)统一规划建设 由招商方统一投资,完成南北双侧各档口改造装修,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柜台样式、统一灯光展陈,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品质化的熏鸡产品展销中心,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动主体结构和外立面形象。 (2)统一收银管理 全部档口实行统一收银模式。南北两侧经营营业额统一归集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经营单位不得私自收银、不得场外交易。一配置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相关费用由招商方承担。合作方自行承担南北两侧档口经营产生的水、电、暖、垃圾处置等全部运营相关费用,并按服务区统一管理要求及时缴纳。 (3)统一价格管理 熏鸡系列产品执行项目统一销售指导价。销售指导价会同卓资山熏鸡行业协会,在成本调查和市场对标基础上研究拟定,并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合作方不得擅自提价,不得低于指导价倾销。 (4)有序竞争管控 为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同一品牌或存在股权、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取得三对及三对以上档口经营权。一家意向合作方最多只允许合作六对档口的其中二对;如成交多个标的,招商方有权决定最终合作标的,二对以外其他标的无效,终止合作。
7、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1)招商方统一配置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相关费用由招商方承担。 (2)最终合作方自行承担南北两侧档口经营产生的水、电、暖、垃圾处置等全部运营相关费用,并按服务区统一管理要求及时缴纳。(3)档口主体改造装修及硬件设施由交建公司统一投资完成,最终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动主体结构和外立面形象。
1.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合作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或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合作方,最终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招商方、合作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合同》,《合作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最终成交招商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合作合同》签订且收到最终成交招商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最终成交招商底价及履约保证金(押金)按招商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要求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3.合作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在《合作合同》履约期满后或《合作合同》提前终止时,合作方需付清相关费用,并由招商方对标的设备设施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有损坏或丢失的,合作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赔偿(扣除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不足以赔偿的,由合作方另行补足)。如合作方未能履行《合作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不足以赔偿的,由合作方另行补足。同时应当在赔偿、扣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按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押金)。如合作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合作方将履约保证金(押金)(不计息)由招商方退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
4.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标的使用权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合资合作。
5.其他承诺、保证、权利和义务及违约情形在合同中约定。
6.合作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合作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平面图.png
2、竞价主体资质审核清单.docx
3、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c档招商).doc
1、交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2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为保护招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由合作双方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均未报价或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合同》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按期支付成交招商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收到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部分;(2)不成交的,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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