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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物资,其中:
管道(带保温层)预估吨数为1323.52吨,每吨评估价为1600元/吨;
管道(无保温层)预估吨数为70.32吨,每吨评估价为1400元/吨;
电机、水泵、热表预估吨数为7.05吨,每吨评估价为6000元/吨;
管式换热器预估吨数为24吨,管式换热器(铁部分)每吨评估价为1800元/吨、管式换热器(铜部分)每吨评估价为85000元/吨;
变压器(铜芯)预估吨数为6.7吨,每吨评估价为12000元/吨;
变压器(铝芯)预估吨数为2.7吨,每吨评估价为4500元/吨;
热熔管材预估吨数为1吨,每吨评估价为800元/吨;
废铁、阀门、柜体预估吨数为64.47吨,每吨评估价为1800元/每吨;
板式换热器板片预估吨数为1吨,每吨评估价为15000元/吨;
铁皮围挡预估吨数为5吨,每吨评估价为1200元/吨;
以上资产实际重量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称重过磅重量为连皮带芯重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评估报告指标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拉运过程需符合环保部门、交警部门相关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现场道路运输情况,受让方需承担拉运离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及现场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最终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转让方根据实际交接吨数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超出部分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补款金额计算公式=【该类资产每吨评估价x(1+增值率)】x(该类资产实际交接吨数-该类资产预估吨数)。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该类资产每吨评估价x(1+增值率)】x(该类资产预估吨数-该类资产实际交接吨数)。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以上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标的存放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热力公司院内及其他两处存放地,请意向受让方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燕18604736766,意向方拉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司资产。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
5、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8、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本次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要求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发票。
9、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1、本项目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按照本项目成交价计算,一次性包死,不因资产交接情况调整。
①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②营业范围中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登记证备案范围须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③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本公告约定履行后续受让义务,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按照转让方要求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60万元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书,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搬运、并清场完毕,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拆解、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新).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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