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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新亮
联系电话:13847237508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北梁新区北八区13#楼底商3#,房屋建筑面积79.9㎡,权利人为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未办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且所属楼未办理整体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不详,土地使用剩余期限不详。房屋面积为合同登记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
2、房产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用途,使用年限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用途,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用途,截止到评估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用途。
3、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如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债权人,最终受让方除按上述需要递交的资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双方债务确认书》。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5.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受双方出具的《债务确认书》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
6.标的房产为购房合同,标的成交后,标的房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如需要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和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已勤勉尽责协助办理,则受让方应承担无法办证的后果,不可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本次房产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交付转移的标准为合同约定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2.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
勘验联系人:王新亮13847237508。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
1.缴纳:金额69000元,截止时间2026-09-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债权抵顶适用: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超出交易服务费部分由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回;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由受让方向中心指定账户补足。);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1)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标准支付,最低服务费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支付。由受让方直接向交易中心支付。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挂牌底价部分按挂牌底价的6.5‰标准支付,增值部分按照增值部分金额的10%支付,最低服务费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支付。由受让方直接向交易中心支付。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意向方提供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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