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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739XA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姚荣斌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同意连云港师范学院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6]55号
特别 告知
1.超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招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连交所)不承担标的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至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
3.本标的以现状招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4.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了解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招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改造,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赁期限相适应。
7.承租方对标的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8.本次招租标的仅用于经营超市,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从事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有关本次招租的事项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e交易平台(https://www.ejy365.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0.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 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承租方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租文件递交截止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7.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质量好,有良好的信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综合评审方案》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踏勘前请提前一天联系,登记报备。参与踏勘人员应配合学校工作相关要求,按照规定的踏勘时间到达踏勘地点,逾期到达不予受理。踏勘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13861426626。
一、交易方式:(1)经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时,连交所对标的进行重新挂牌。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s://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一)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竞租承诺函;3、招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领取《综合评审方案》方法:
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联系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获取《综合评审方案》。
四、竞租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10月20日9时00分,在此时间段之外递交竞租文件的,竞租文件将被拒收。
五、评审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二楼。
六、评审方式:综合评审,详见《综合评审方案》。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段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段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处置方式
(1)当征集到资格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本次招租不能成交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2)若非招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招租方原因的情形除外):
a.意向承租方不遵守竞租规则的规定,导致竞租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b.不同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合谋或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租的;
c.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评审会成员或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竞争,影响本项目竞租评审程序公正性的;
d.对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
f.当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对承租方资质要求,采用欺诈等方式参与竞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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