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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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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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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966,100
保证金 120,000
租赁面积2498.21
承租押金120,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年度支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21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0
公告截止时间:2026-10-10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方经理
联系电话:
18963751202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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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FCZZ262497

(二)本次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具体情况:

蓝湾半岛菜市场位于芜湖市弋江区文津东路与仓津路交叉口西南角。所属建筑为钢混结构,总楼层为地上三层,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位于一至二层,总建筑面积2,498.21平方米。现有15间经营门面及44个摊位,目前11间门面及42个摊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出租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三)经营权租赁

租赁期限:10年,自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经营业态:具备新型农贸市场综合业态。

)特别提示:

1、承租方在前两个合同年度内不得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第三个合同年度如需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在当年度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宽限期减免,具体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

2、蓝湾半岛菜市场第三层由承租方负责协调水、电及电梯使用等费用的代收代缴事宜,代收代缴等费用收取不得明显高于行业标准。

3、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方与现有经营户已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摊位、门面承租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重新签订摊位、门面承租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移交承租方之日起,经营户应支付的摊位费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预收经营户摊位费的,属于承租方应享有的摊位费,由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未提前收取的摊位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出租摊位或门面的收回等均由承租方与经营户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两年期满后,如需调整摊位或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的,调整的摊位费需要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调整的摊位费不得明显高于同类市场摊位费。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一经调整,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且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以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优先;摊位及门面经营户除摊位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1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价值咨询报告》(皖天恒咨报字(2026)第0039号

5、评估对象: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芜湖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咨询的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1,966,059.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人民币1,966,1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4)《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特别提示中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房产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的实际面积与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9)意向竞租方承诺:除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向出租方申请装修宽限期、免租期或减免租金。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保证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场内监控布局合理,所有通道、摊点全覆盖、无盲区;电线路改造维修,无安全隐患;下水道改造疏通,确保场内排水畅通;确保农贸市场消防控制室正常运转(包含农贸市场二层的消防联动),安排相关执业人员持证上岗。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确保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内货运电梯安全维保维修,正常使用,承租方自行承担出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内相关摊位或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租金收取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及台账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如需改变经营业态,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室内及室外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道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妥善化解市场产生的矛盾及纠纷。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矛盾及纠纷激化、扩大,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被评为“芜湖市最不干净菜市场”或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移交给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自行注销承租方关于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相关的一切证照、账户等,结清相关费用,停止以出租标的所属菜市场名义的一切媒体宣传活动,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七、出租信息

)公告期

2026921日至2026101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项目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经理 0553-311753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交易方式

采取一次性报价的交易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竞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出租标的进行一次性报价,合格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不低于10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1,966,100.00元)。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合格意向竞租方确定为出租标的承租方,其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的合格意向竞租方报出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时,先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合格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其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

确定成交价及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在一次性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经理、周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18963751202、0553-3117382/13329039783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弋江区蓝湾半岛菜市场一至二层10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03-蓝湾半岛菜市场经营户情况及摊位费收取标准.pdf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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