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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方提供设备安装场地,意向运营方负责采购智能化自助打印机,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智能化自助打印机。自助打印机应适配校园多类型打印业务,支持文档A3和A4、彩色/黑白、单面、自动双面打印、复印和扫描。支持打印份数设置、多版打印、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等;支持输稿器方式的复印功能。自助打印机柜显示屏幕清晰,终端纸盒容量大、原装正品耗材、打印速度快能够满足学生需求。
7.自助打印机软件界面简洁友好易操作;支持打印失败在线全额退费;支持多文件批量上传;支持大文件打印(单一文件>200M);提供纯英文版小程序,中英文手机自动切换;支持在线支付,用户线上付费后直接打印;不得充值、预付费及办理会员卡;用户使用前须通过实名认证登陆,支持敏感字屏蔽识别功能,非法内容禁止打印。
8.自助打印机系统运营管理服务由运营方负责,必须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服务团队,必须承诺配备专人服务,必须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与细则。
9.运营方负责自助打印机及周围场地的清洁卫生,自行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委托方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电等,承担出租标的电和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运营标的;如需要每台机器独立安装电表等由运营方全权负责。
10.运营方有义务根据委托方要求配置指定自助打印机设备至指定地点进行运营,响应期应为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天内。
11.自助打印机黑白A4单面打印\复印费最高限价0.2元,黑白A3单面打印\复印费最高限价0.3元,彩色A4单面打印\复印费最高限价1元,彩色A3单面打印\复印费最高限价2元,复印价格不得高于打印价格,双面打印价格不得高于单面打印的2倍。各类尺寸纸张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江理工老校区、周边同类高校及周边同业态同品类服务收费标准;运营方须承诺收费价格联动机制,若周边院校统一下调标准,需同步下调。
12.合作暂定设备台数为10台,因学生分批入驻、学校分阶段开放等原因,后续实际使用台数需以委托方实际通知为准。建议单机机身原则上不超过0.9㎡,含设备前后预留空间的点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运营方确需投放特殊机型超出上述标准的,须提前提交设备参数及摆放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投放。如委托方要求增加设备,运营方需根据委托方书面通知的设备要求及现场确定使用的位置投放。
13.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收取相应年租金(测算公式为:单台设备成交价×投放台数)。
14.涉及运营相关所需的一切保险由运营方自行投保,与自助打印机相关的信息安全、个人安全及储存安全管理等均需由运营方全权负责。
15.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运营方不得擅自搬迁、增减、替换设备点位,不得转租、转借、外包本项目经营权。
16.运营方所提供的自助打印机样式及外立面涉及的图案及文字内容需提报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7.如运营方进行装修改造时发生合同变更、中止等情况,委托方不承担补偿或退还装修费用。
18.风险告知:意向运营方在报名时应对委托方现场环境、管理方式、场地规模及在校学生人数等内容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有:
(1)根据学校入驻计划,学生分批次进校。
(2)委托方可能会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培育、教学实训项目的需求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及满足有关要求(可能与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
(3)邻近委托方的周边市场发生变化。
(4)委托方开学及放假时间、在校生的人数规模、校园管理模式等均存在不确定因素。
(5)委托方不承诺运营单位为独家经营,后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新增各类经营网点项目。运营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6)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委托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运营方优惠减免政策,委托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运营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委托方提出优惠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19.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合作协议》样稿,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后须完全接受《合作协议》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700.00(元/台/年)
1.委托方名称:江苏西太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46109775J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7号楼A座1005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商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2.招商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委托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价格。
3.产交所已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运营方参考。意向运营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运营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商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商公告内容及招商标的全部现状,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合作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运营,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委托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商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运营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商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运营方在运营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分租,否则视为运营方违约。运营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运营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运营方所造成的损失向运营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运营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招商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运营方应接受招商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作协议》,并要求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运营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运营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委托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运营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运营。
2.意向运营方在报名时需注意:报名单位名称、递交材料单位名称及后期实际运营单位名称需一致。
3.本项目租赁及实际运营主体须为本次报名的意向运营方:报名方为企业的,运营主体即为该报名企业,不得更换为其他第三方主体运营,意向运营方须就此出具书面承诺,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变相转移项目经营权。
4.意向运营方须具有经营自助打印机高校服务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不少于2个。
5.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7.意向运营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须对竞价标的进行踏勘,并签署《踏勘承诺函》。
8.须具有国家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
9.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带CNAS标识国家认可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0.须具有可以文档提供敏感词过滤器或者屏蔽、图像敏感内容识别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公章的功能截图/现场演示)。
11.所投自助打印设备须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自助打印智能终端机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13.须依据实际平面图出具经营方案(含设置样式、校园布局位置、尺寸、占地面积、用电量等)。
14.意向运营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见附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商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报名资料递交至委托方处,意向合作方报名资料经委托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有效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
(2)如办理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
(4)《踏勘承诺函》;
(5)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7)2家高校智能自助打印机经营案例(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签订主体应与意向运营方一致));
(8)国家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带CNAS标识国家认可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10)可以提供文档敏感词过滤器或者屏蔽、图像敏感内容识别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公章的功能截图/现场演示);
(11)有效期内的自助打印智能终端机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13)自助打印机经营方案;
(14)委托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递交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电子商务产业园7号楼A区5层5005室;联系人:章经理 ;电话: 15061141980 。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运营方缴纳首期房租、承租押金并签署《合作协议》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运营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运营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
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224元+溢价部分的1.2%;
(2)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224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4224元+溢价部分的1.2%;
(4)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6224元+溢价部分的1.2%;
(5)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运营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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