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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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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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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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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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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0,494.81 元/10月
保证金 30,000
租赁期限10个月
租赁面积14232.24
承租押金100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8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23 17:00:00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5894815561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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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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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资产概况
  • 联系方式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出租(租金底价:90494.81元,租期10个月)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8477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8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3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建于2014年,主要包150吨地中衡、办公用房、彩钢平房仓库、水泥晒场、彩钢锅炉房和500吨玉米烘干塔,具体信息详见明细表。(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巴彦农牧场分公司五队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14232.24 租赁期限 10个月(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1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用于粮食烘干
评估情况 评估价 90494.81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6-08-10
评估机构 呼伦贝尔建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 90494.81元/10个月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农牧场分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农牧场分公司2026年第21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农牧场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为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标的位于巴彦农牧场分公司五队,主要包150吨地中衡、办公用房、彩钢平房仓库、水泥晒场、彩钢锅炉房和500吨玉米烘干塔。租赁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现场进行标的勘验,承租方承租后租金和服务费不因标的相关信息变化而调整。标的图片仅供参考。

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0个月(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0个月的租金底价。所有地上建筑设施无产权手续,权属归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农牧场分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承租方承租后需缴纳承租押金100000元。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仅可用于粮食烘干。

4、承租方修缮及装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动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现有结构及用途,如因私自改动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现有结构及用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李部长,15049740025,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需各项手续,依法依规开展相应工作。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租赁期内,标的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对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按时足额缴纳。一旦发生欠费拖欠,出租方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直至解除租赁合同,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后,出租方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租金。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租金、《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5、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接。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次出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须将承租标的恢复原样,无论建造、维修改善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9、承租标的的转租要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进行改建、销售、转让、转租、转包、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租赁标的行为,不得损坏标的设备。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须按照所租赁标的价值(价值以出租方财务账面价值为准)的双倍赔偿出租方,赔偿后所涉租赁标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

14、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设施、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设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5、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联系人:李艳海 15049740025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18 00:00:00 至 2026-09-2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除原承租方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9-18 00:00:00-2026-09-24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经理
咨询电话 1589481556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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