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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0号房产出租出售项目(出售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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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0号房产出租出售项目(出售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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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129,739 元/宗
保证金 225,948
租赁面积1620.51
承租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6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包经理
联系电话:
0471-3969694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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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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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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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0号房产出租出售项目(出售优先)
项目编号 N0297FCZZ260831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房产

标的坐落 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20号
基本属性 房产类型 厂房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建筑面积约(㎡) 1620.51 租赁土地面积约(㎡) 以实际情况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承租押金
装修情况 普通装修 所在楼层 负一层至5层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其他情况 本房产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行(曾用名: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产,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永和路 118 弄 20 号(东方环球企业中心 20 栋)。房屋建筑面积:1620.51㎡,建筑类型为工厂,用途为厂房,竣工于 2009 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为2004年6月22日至2054年6月21日止,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无查封、无抵押等权利限制。资产处置流程公开透明、交易安全有保障。
标的亮点

1、资产地处上海市静安区何鑫成熟片区,相对近郊、远郊工业园区,商务交通、物流货运配套完善,通勤便利,区位价值突出;

2、资产处置遵循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公开挂牌、公允定价、规范交易。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年租金1129739元/年;评估值41809158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4-09
评估机构 内蒙古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1129739.00元/年,包含物业费 出售底价 41809158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行

联系方式:郭瑞13394773332、赵凤英18647272008


出租方承诺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依法可对其出租,且不存在任何的限制,股交中心及承租方如发现出租方出租资产存在权属不清或者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租的其他情形,承租方有权拒绝租赁。

2、出租方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出租方所提交的租赁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5、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出租方同意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选择网络竞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出租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出租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农商银行行长办公会2026年第十五次会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资产意向承租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房产。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标的资产仅持有房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核实标的过户可行性及政策限制,相关权属瑕疵、过户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参与报名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本标的全部权属瑕疵。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现金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需遵从属地公安、消防、物业、工商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规定,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行业资质等相关需求请自行提前咨询属地管理部门。
标的交割 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标的现状、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且出租双方办理完毕交付手续后,股交中心将租金转付出租方(出租方结算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开户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润泽支行,账号:7500301220000000419479)。

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8、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愿承担标的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租赁本标的。

9、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0、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信息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1、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12、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原有的建筑主体、预埋水电主干管线、交房配套固定附属设施及家电设备,因自然老化、本身质量缺陷发生故障损坏,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例如:电梯、入户总配电箱、总阀门、房屋原装家电设备、原装消防设施等基础配套),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暴力损坏、私自拆改管线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自行添置物件及日常耗材类物件,由承租方承担维修及相关赔偿责任(例如:灯泡、电池、纱窗、密封胶圈、消防器材检测更换件、水龙头等耗材类配件等)。

13、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信息公告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信息公告内容相违背。

18、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与出售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适用于设置交易保证金项目)

3、若信息公告(含资产管理公司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转让方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行  开户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润泽支行  账号:7500301220000000419479)。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房产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15 09:00:00 至 2026-10-16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缴纳金额225948.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出租方、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双方应向股交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承租相关文本;

(3)未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承租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承租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出租3000;出售1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至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1、出租服务费:底价部分按租金总额的1%,竞价部分5%。(租金总额=租期*单价*面积)

2、出售服务费:转让底价部分100万元(含)以下按照1.2%,100万-1000万元(含)按0.8%,1000万-5000万元(含)按0.7%;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增值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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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包经理
咨询电话 0471-3969694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8:00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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