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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CM6735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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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5,000
保证金 13,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7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冯经理
联系电话:
18793525255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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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CM6735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8310006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车牌号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购置日期

行驶里程(公里)

挂牌价

(元)

保证金

(元)

1

CM6735

别克牌SGM6531UBA1

192486033

LSGUA83LXKF060519

2020年6月

133238

45000

13000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45000

评估基准日

2026年8月14日

评估机构

甘肃镍都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

详见上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金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关于公开拍卖别克牌轿车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结前,成交车辆禁止上路运行,私自上路运行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伤亡、被查扣或车辆损伤、被盗等事故,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提车后5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200元/辆/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脱保、脱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6.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13000元,交纳截止为时间公告期截止日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标的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过户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竞价活动开始前,因特殊原因转让方撤回转让标的的,甘交所集团有权终止交易并及时如数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经理     白经理 

咨询电话

18793525255    13893522188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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