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林木 船舶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新疆 湖南 黑龙江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北 河南
0 人关注3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证载权利人:宣城市交投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车辆外廓尺寸:5700*1998*2345mm;
3、总质量:3500Kg,整备质量2810Kg;
转让方名称:宣城市交投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34965370E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以西、川气东输线以南
法定代表人:朱劲松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在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前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4)转让标的车辆登记簿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为宣城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现已更名为宣城市交投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5)车辆存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中国石油向阳园区加油站西侧70米。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后,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随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及退还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标的交割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标的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手续,并凭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至转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特别 声明
大通牌SH5041XJCA3D4(皖PJ0569)报废轻型专项作业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宣城市交投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